他看到自己打出的子弹,准确命中了对方的心口,心里对这把枪立即喜爱起来。
只用一枪,他便熟悉了手中的枪。
接下来,他迅速移动枪口,瞄准了一名转身的美军士兵,快速开了枪。
这个士兵正是约翰,他预计的撤回,在他的生命周期里,已永远不可能实现。
接下来李诺一又开了一枪,打死了一名率先站起来的士兵。
三枪开完,他没有动,他想看看,对方能不能发现他的位置。
此时山上的士兵,也不敢随便动,他们就地趴下,拿着枪噼里啪啦地向山下射击。
李诺一看了下,对方射击的地方,都是山下一两百米处,根本没有一颗子弹,射向他这个方向。
这表明,还没人发现他的位置。
远距离狙击的好处,体现的淋漓尽致。
他有些忽视了,在这个时代,由于武器的局限,士兵的认知里,根本不会想到子弹会在千米外打来,所以,他们不会往太远处看。
既然没暴露,李诺一就继续开枪,将弹匣里剩余的两颗子弹,先后打了出去。
这两颗子弹,又送走了两名美军士兵。
他们趴在地上也没有用,李诺一两枪都打在了他们的脖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