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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9章 商朝的官职体系(1 / 1)

商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奴隶制王朝,其官职体系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体系。虽然由于历史久远,加之文献资料的匮乏,尤其是甲骨文的解读难度,商朝的官职体系仍存在许多未解之谜,但根据现有的考古资料和历史文献,我们可以对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官职体系概述

商朝的官职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内服官和外服官两大类。

内服官指的是中央和王畿以内的各种官吏,主要负责朝廷的政务、宗教、文化、经济及军事等方面的事务;

而外服官则是指王畿以外及边区的各种官吏,主要负责地方行政和军事事务。

这种内外服的划分,体现了商朝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二、内服官

1. 最高政务官

相:商朝虽无正式的“相”这一官名,但存在类似职能的官员,如伊尹,被称为“阿”、“保”、“尹”,辅佐商王治理国家,职位与后世的丞相相近。

三公:三公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如文王、九侯、鄂侯、伊尹、傅说等人均曾被称为三公。

2. 一般政务官

卿事:又称卿士、卿史,是高级官吏的泛称,负责处理朝廷的各类政务。

宰:主管内廷事务的官员,有时也参与外廷事务,权力较大。

事:除了卿事外,还有御事、我事、东事、西事、南事、北事、大事、小事等职位,分散在朝廷各个部门,办理具体行政事务。

3. 宗教文化官

卜:主持占卜的官员,商王受命、祭祀、战争等活动都要进行占卜,因此卜官在商朝地位重要,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贞人集团。

史、祝、巫:负责祭祀、祈祷、记载和保管典籍的官员,其中史官常在商王左右,掌记事,遇事也可发表意见。

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专门管理档案,是负责记录的官吏。

4. 经济官

司工:百工之长,负责手工业管理。

啬:掌粮食收藏。

牧正:掌畜牧。

兽正:掌狩猎。

酒正:掌酒。

车正:掌王车。

5. 军事官

师长:军队以师为编制,师长是高级武官。

亚服:统帅军队,有亚、多亚、大亚之分,具体职务与等级区别不详。

射:统帅弓箭手。

犬:负责商王的田猎。

戍:防守边疆镇守边地之官。

6. 其他官职

太师、少师:通晓音律的乐师,如师延曾为纣王作“靡靡之乐”。

小臣:地位不同的各种小臣,如伊尹称作伊小臣,地位较高;而小耤臣(掌管奴隶耕籍)、马小臣(管理养马)等地位则较低。

三、外服官

外服官主要是地方行政长官和基层官吏,包括侯、伯、甸、男、卫等。

侯:分封的诸侯,由王室命令从事征伐、报告军情、捕获和进献敌俘、贡纳物产等。

伯:地位稍次于侯,有些方国的首领也有被封为伯的。

甸:同“田”,为王朝“治田入谷”,任务是为商王朝提供粮食。

男:同“任”,大多从事王室杂务,地位较低。

卫:以为商王守卫地方为职。

此外,还有邦伯等官职,他们在甲骨文中有“某方伯”、“某伯”之称,独立性较强,有的还是一方诸侯的首领或盟主。

四、官职特点

神权观念浓厚:商朝统治者“尚鬼”、“尊神”,神职人员在官职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如卜、巫、史、祝等官员。

官职分工不够明确:由于商朝处于奴隶制社会的早期阶段,官职分工相对不够明确,“官事可摄”现象较为普遍。

选官制度维系宗族血缘:商朝的选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维系着宗族血缘习惯,典型的任人唯亲政治。

五、结语

商朝的官职体系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特点,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体系。

虽然由于历史资料的匮乏,我们对商朝官职体系的具体细节了解有限,但通过对现有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窥见商朝官职体系的大致轮廓和主要特点。

这些官职的设置和运作,不仅反映了商朝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也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官职制度的发展演变提供了重要的历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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