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历史军事>大汉小吏> 第65章 读懂《汉律》,方可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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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读懂《汉律》,方可自救!(1 / 2)

卯时,当桑弘羊入未央宫请奏天子的时候,樊千秋也在万永社正堂调度筹划了。

前几日,樊千秋当众大骂窦桑林之后,万永社就进入了内紧外松的守御状态。

樊千秋不仅让子弟们在社中枕戈待旦,还往左近的乡里派了许多的细作,探查情况。

料敌从宽,方能制胜。

所以,窦家门客今日一聚拢,樊千秋就得到了消息,并且立刻入社部署。

此刻,一众头目已在堂中站定,等待社尉发号施令。

樊千秋看着眼前这一众下属,心中有底气,也有些忐忑。

从富昌社回来后,公孙敬之等人就又全都躲了起来。

巡县的巡县,称病的称病,奔丧的奔丧,找的借口和上次一模一样,改都没有改。

都是见风使舵的一把好手,难怪能在长安城混到一官半职。

如今,已经没有了旁人的援救,这一仗,必须由万永社子弟来打!

打赢了,万事大吉;打输了,东市刑场见面。

除了没日没夜地“整军备战”之外,樊千秋这些日子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与简丰等人研究大汉律法。

在如今的大汉,民间私斗互殴是常发生的事情,伤人或者闹出人命也并不罕见。

私斗互殴和群盗有所不同不同,前者按照《贼律》处置,后者则按《盗律》处置。

按现行《贼律》来看,私斗致伤或致死那都是一等一的重罪,根据案情的不同,会判徒刑到死刑不等。

从律令条文上来看,大汉对私斗互殴的惩罚自然是极重的,却也并不能完全禁绝私斗。

归根结底,还是大汉“无为而治”的国策在作祟,许多事情本来该管,最后被忽略了。

民不举,官不纠,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寻常黔首们如果私斗受伤,往往不会立刻报官,而是由里老和乡老出面调解。

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不过。

只有当私斗互殴所造成的后果过于恶劣,引起了滔滔民愤,才会引出官衙来处置。

私社之间的私斗互殴,规模不会小,更是常会出现死伤的情况,府衙是不能不过问的。

可就算有官衙介入处置,也仍会有许多“合法”的脱罪方式。

第一个法子,是找一個合理的私斗借口,只要借口得当,人犯被送到府衙过堂时,官员自会酌情量刑,甚至无罪开释。

第二个法子,是私斗主谋不亲自参与私斗,只会坐镇谋划,若是闹出了大乱子,把备好的人推出顶罪即可。

第三个法子,是让乡梓们为人犯写请书,判官判案时会酌情考虑人犯名望,名望高之人也容易得减刑。

第四个法子,是直接用钱替人犯赎刑,若没有闹出人命或者只是私斗从犯,那么按律交钱就可脱罪免刑。

这几个法子还只是合理合法的减刑脱罪手段,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脱罪方法。

向判官使钱行贿,威逼苦主倒打一耙,伪造人证物证,煽动乡梓向府衙施压……

两千年后的法律更严密,技术手段更高明,判决更公正,都难以堵住所有的法律漏洞,就莫说现在了。

当然,上面这些或合法或违法的手段,都不是给黔首准备的,而是是豪猾的特权。

严刑峻法的对象,从来都是无权无势的黔首。

樊千秋这几日之所以花大力气来研读这《贼律》,就是因为他清楚万永社和窦家之间有巨大的差距。

实力差距越大,就越有充分的准备。

还好,樊千秋的准备已经够充足了。

……

“今日,有人要来清明北乡闹事,该说的话,我这几日已说过了,望二三子能齐心用命,度过难关。”

“诺!”一众头目齐声答道,不管老少和文武,今日都带了刀剑。

“武房张广汉,仍带子弟守御宅院,不要有任何纰漏。”

“钱房李不敬,备好的五万钱,运到清明河北岸的集市上去。”

“刑房简丰,带子弟埋伏到清明河北岸的闾巷中,听令行事。”

“伙房朱示人,要熬煮好足够的豆饭和胡饼,金疮药也要备足。”

“学房林丰禄、书房赵合墨,让到了的社同子弟在请书上画押。”

“四市掌市,今日照常开市收租,若有变故,可带子弟自行退去。”

“诺!”十位头目干脆果断地应答了下来。

此时,院中已聚集起了万永社上百子弟,还有同子弟也正源源不断赶来点卯充数。

喧闹的声音一波阵地涌入正堂,让本就紧张的樊千秋更加忐忑。

这些私社子弟把性命交到他的手中,义无反顾地跟他走进这不知生死的私斗。

是一份信任,亦是一份压力。

樊千秋有把握能赢,但一想到有人今日会因此死去,自然有些伤感。

可唯有让今日之敌见识万永社的狠决,那以后才无人再敢招惹他们。

当樊千秋胡思乱想的时候,一个熟悉的身影匆匆地从院外跑了进来。

不是别人,正是樊千秋的好友淳于赘。

“大兄,我来迟了!”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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