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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条主义产物-中国富农(1 / 4)

中国近代以来的所谓地主阶级,必须区分大地主和小地主,小地主占绝大多数,当属无疑。而注意到中国特有的小农经济所造成的小土地占有制的特点,我们便不能不讨论到那些曾经有过流入小地主行列可能的富裕农民的问题。因为,由于“富农”概念的引进,这些在生产经营上颇有能力的农民,虽然仍在力农勤耕,却意外地被当成了不是地主的地主,在很长时间里受到了和地主一样的打击和对待。这一部分人,同样数量众多。

“富农”一词完全是一个外来语,是中国人1920年代逐渐从俄国人那里引过来的专门术语。富农之所以会被与地主相提并论,说起来也是“剥削”二字惹的祸。这是因为,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通过出租土地换取农民的劳动成果,是剥削行为,通过放贷或雇工获取利息或收益,同样也是剥削。无论在中国,还是俄国,农民之间相互借贷或雇人帮工,原本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中间的寻常之事,只是富裕农民在这方面的需求相对较为固定而已。因此,就创造出kyлak(富农)这一概念的俄国人,要把这样一批富裕农民从普通农民中间分割出来,也是极为困难的一件事情。坚持要把富农等同于地主的联共(布)中央从来也没有找到一种统一的科学的标准来规范其所指。这样的讨论断断续续持续了10年之久,到了1930年必须要全面推行集体化运动之后,联共(布)中央不得不放弃科学规范其标准的努力,各地实际上均自行其是。[60]

值得注意的是,联共(布)领导人坚持要把劳动农民中的这一部分人与地主联系在一起,是有其十分现实的考虑的。那就是,第一,地主贵族被剥夺之后,这些富裕农民虽然也一度受到剥夺,但新的富裕农民增长很快,在占有耕地、拥有耕畜及新式农具等方面,逐渐在苏联农村经济中再度据有很强的地位;[61]第二,凡是富裕农民都对当局出于工业化目的的近乎掠夺性的征粮政策,以及旨在消灭私有财产的集体化措施等做法,几乎本能地抱以抵触甚至是抵抗的态度。[62]因此,在消灭了地主阶级之后,决心靠农业获益创造原始积累以全力推进工业化的联共(布)领导人,就非彻底消灭富裕农民在农村中的影响和力量不可。用莫洛托夫的说法,此举就是要让农民,尤其是中农,“在我们面前毕恭毕敬”。[63]

1930年1月30日,联共(布)中央首次正式通过消灭富农的决议。决议规定:在农民中划富农的户数应限制在全体农户比例的3-5%以内;并应将富农分为三类,区别对待。“第一即反革命的富农活跃分子,对他们要立刻用关进集中营的办法即以消灭,对恐怖行为、反革命暴动及暴乱组织的策划者不惜使用镇压手段”;第二类即“富农活跃分子的其余部分,尤其是大富农和半地主”,“把他们驱逐到苏联边远的地方和该边疆区范围内的遥远的地方”;第三类即一般富农,“应该把他们移民到集体农庄范围以外的新拨给他们的地段上去”。[64]

这场运动导致全苏联110余万户农民被划为富农,其中万余户万人被流放到西伯利亚和远东等“没有人烟和很不适合居住的”边远地区的劳改营罚做苦役。[65]其余没有被流放的富农被扫地出门后,只允许带上基本的生活用品和劳动工具,集中到“特别村”去单独居住与劳动。另外还有大批中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

把苏联的这一作法搬到中国来,并非是因为中国也面临到了苏联一样的困境,即非要靠剥夺农民来创造实现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不可。在这方面,中共中央当年之所以要照搬苏联的作法,纯粹是因为得到了共产国际的命令。在1928年,由于联共(布)党内对富农的政策尚存争议,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对中国的富农虽仿照苏联舆论的口吻颇多谴责,但还力主要中立富农。[66]一年后,莫斯科消灭富农的方针已定,共产国际马上宣布说:“中国富农在大多数情形之下,都是些小地主,他们时常用更野蛮更残酷的条件以剥夺农村中之大多数的基本群众”。[67]中共中央不得不跟着改变了看法和做法,将“中国农民的上层分子(富农)”定性为“半地主半封建”,并提出了“坚决的反对富农”的方针。[68]

中共相信应该打击富农的根本性理由,当然是因为其有“剥削”行为。但依照共产党人的看法,资本家也有“剥削”行为,而且远比富农的“剥削”行为大得多,何以中共始终注意采取联合和改造的政策,而不施以残酷打击呢?且富农通常也被共产党人称之为“农村资本家”(或“农村资产阶级”),两者待遇缘何如此不同?依照上述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相关指示,必须要消灭富农,是因为中国的富农都有很强的封建性,大都有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行为。但是,中国的小地主中也有很多主要靠雇工耕种而较少出租土地者,中国的资本家中也有不少在乡下购田置产,收取地租房租的,何以未见与富农同等对待呢?

实际上,在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根本就不存在苏联式的所谓“农村资产阶级”(富农)。苏联人所说的富农,指的是近代以来在俄国农民中出现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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