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工作组拟出总数为836家“三高二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污染整治关停企业并将名单下发给各市参会人员。
省委省正府的要求是名单上列出的化工污染企业必须在十天内关停3月底前完成搬迁或转产工作!
主持会议的常务副省长冉汉增强调省委省正府的态度是坚决的任务也是不容讨价还价的一方面时间服从质量另一方面质量也要服从时间必须不打折扣地完成任务!
冉汉增还强调此次攻坚战纳入省委省正府对各市的百分制综合考评且实施一票否决凡完不成任务的取消今年所有评优冻结所有晋升晋级!分管副市长要负主要责任完成率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异地调整到非领导岗位!
此话一说整个会场冷了七八度参会副市长们个个面色严峻。
最后是于道明讲话他倒挺简明扼要只说了一句话:不耽误大家时间赶紧回去抓紧部署白天来不及夜里干人手不够到基层抽调我不希望拿掉你们当中任何一位但完不成任务谁都别抱侥幸心理!散会!
真是愁煞人的急活儿!
郑拓从省城回来后一汇报方晟倒吸口凉气。
此次鄞峡上榜化工污染企业有117家按十天计算意味着平均每天关停12家!
关停污染企业可不是一关了之行政行为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实体上没有问题程序瑕疵也可以否决正府的行政行为闹到法院就不好收场了。
从法律层面讲污染企业关停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处罚性关停和撤回许可性关停。
处罚性关停前者指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企业实施关停;撤回许可性关停是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及资源保护政策的企业而言。
显然省委省正府的关停通知属于撤回许可性关停。
这样说来被关停的企业严格意义上并没有违反法律至少在开办之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之所以撤回许可其经营的承诺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时二者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需要化工污染企业牺牲自己服从大局。
虽然类型的区分并未影响到“关停”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行为结果上均表现为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均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均应遵循行政处罚程序。但类似这种因国家环保政策调整临时采取的“一刀切”行为被迫关停的化工企业有权要求必要的经济补偿用于对企业职工就业安置或其他形式的救济。
郑拓却没想这么深从省城回鄞峡一路上尽考虑如何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如何限期限时完成省里下达任务。
“省正府作为省级行政机关有权下达关停污染化工企业的命令咱们只须转发省委省正府通知把关停企业名单附在后面就行了打官司也告不到咱们让老板找省领导去。”
“矛盾交到上级主管部门不是敢于担当的行为”方晟翻开一本资料读道“《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老郑就凭这一条化工企业就能告咱们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剥夺企业申诉权和抗辩权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是吗?”
郑拓接过资料戴起老花眼镜仔细看了两遍摇头叹息道:“照这上面的程序一步步走下来十天都不够还谈什么关停搬迁?”
“我已经想好了。”
“什……什么?”郑拓愕然。
方晟微笑而从容道:“我有九成把握在省里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