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很礼貌地解释着“童主编,原本约好了和溪善姐办些事,但您的这次约见事出突然,所以没来得及放下她,不介意吧”
实际上,是金溪善自己要求跟来的,她的打算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借以来促成第一部书拿到最好的签约合同。
她知道自己的明星身份,要比刘青山高出很多,能在其中起到一个扰乱对方关注力的作用应该不难。
刘青山自然也理解她的想法,虽不太认可,却也没有拒绝。
果然,金溪善的女神形象,在很多国人眼里还是很有人脉基础的,至少童子良看上去就震惊许多。
“这么急的请刘先生面谈是有原因的,是来自于我们华一编辑部里面有不同的声音。我先说一下对这本书的看法吧,觉得很精彩,既不失事实也不觉得枯燥,而且还有你这位作者的经典点评,不失为一本好书,我很看好。”
刘青山并不急着插话,他知道对方的谈话内容会出现转折的。
果然,童子良的话风忽然一转。
“但是,华一编辑部里的副主编之一的苗副主编给出了不同意见,虽然我是唯一的正主编不假,但这位苗副主编还有另外一个名头,国家明史协会的副会长,明史方面的知名专家。”
他随后的话,也指出了那位苗副主编不同意见的出处,那就是受到了很大一部分明史协会成员的压力。
原则上,苗副主编是认同明朝那些事的,形容它用通俗的写法,诠释出来的明朝历史的居然如此精彩。
但是,历史的尔虞我诈放到现在的社会上也是如此,比如明史协会中跟苗副主编持不同意见者。
至于为何这本书还未正式出版,那些国家明史协会的成员们就读到了它,童子良也给出了目前国内关于历史书籍的一些政策上的解读。
刘青山也明白了华一编辑部内部产生异议的原因,于是沉吟一会儿后说了。
“那就按照第二种方式签约好了,对,就是王律师说过的赌约方式。既然苗副主编提出了关于历史分歧可能会导致的整体销量问题,我认为作为华一一方做安全的方式,就是那种类似于赌约的签约方式了,这样你我双方对任何结果都能比较坦然的接受。”
他口中所谓的赌约方式,就是关于具体分成的不同选择方式。
像是一般性的传统分成,若没有华一编辑部内部的异议,排除出一次性买断后,大概会定在百分之十五左右。
也就是按实际印数的计算稿酬给作者的提成,能给出百分之十五这个数目,已经是接近于二流作家的水准了。
本来刘青山是同意这个方案的,毕竟他之前并没有作品,能够以名人的身份争取到这个数目,已经是出版社的最大让利了。
但既然是华一编辑有了不同意见,他反而暗自欣喜,因为他可是知道未来的销量必是个十分恐怖的数目。
只是在口说无凭的前提下,才无奈的选择第一种签约方式的。
如今他刚好有了选择第二种方式的理由了,所谓对赌并非是刘青山发明的,2004年以前,已经有过类似的先例了,所以这个方案才能在出版社通过。
“刘先生的意思是选择第二种合作方式也就是出版总量不足三百万,刘先生只拿10个点,过了三百万就以20个点为起步,每十万为01的增幅”
这个出版总量是指全部的册数相加,明朝那些事计划一共分为7册,每本的暂时定价在26左右。
按照童子良的说法,总量不足三百万时,刘青山每本只能拿到26元,之后达到三百万后,就能拿到52元。
过了三百万,每增加百万,他还能多拿有百分之一,以此累加。
实际上三百万已经是个极其恐怖的数目了,一般的作品能卖到几十万已经称得上畅销了。
“是的,但我有个前提不知道王律师有没有提起,那就是我要的提成份额是版税之后的实际价格”
这个补充是刘青山临时加上去的,就因为金溪善的意外出现。
不要小看了这个版税,那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也就是说单笔稿酬为5000元的话,应缴税应该在672元。
试想明朝那些事若能卖出一百万册,需要缴纳的税就有很大的一笔了。
至于为何金溪善的出现,就有可能让华一出版社给出税后价格,是因为之前王焕生跟童子良的约定,那就是若有来自于作者方面的销售助力,可酌情提高一些提成份额。
也正如他所料,听到了刘青山的要求,童子良看了金溪善一眼,问道“金小姐,您能帮刘先生宣传一下这本书”
金溪善肯定的点点头“既然刘先生暂时不肯泄露个人信息,我可以帮忙做些宣传,比如利用访谈节目,谈一些关于我个人内容的话题。”
童子良很满意这种结果,转而望向刘青山“记得刘先生目前还在创作第二本书,现在可有了眉目有了它,接下来可以影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