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之前下令,着兵部派人捉拿柳总旗问罪惩处。”
朱棣听了朱高煦所言,自然是毫不犹豫的点头同意,看向金忠吩咐道“人若是抓回来了,就尽快依法惩处,枭首示众, 平息民愤。”
金忠却躬身道“启禀陛下,曹国公之前呈上来的军报记录,杀人夺粮,祸害百姓的总旗柳杰,早在大军克复吐鲁番城之役时战死。”
朱棣闻言一愣,随即说道“既然是战死, 也算为国捐躯。”
“陛下,臣以为对待柳杰,不可用八议之制论其罪过。”
金忠立即接话道。
“八议”制度, 是封建权贵犯罪后,享受“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且朝廷司法衙门不得擅做处理的特殊优待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当权派在立法上引礼入律,形成许多新的法律原则或制度,使由汉朝开始的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发展,“八议”制度既是其中之一。
“八议”内容具体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该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唐六典卷六称“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
这种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也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相当于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在刑法适用上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对封建贵族官僚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规定。
历史上,此种制度自曹魏首次入律之后,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
朱棣听了金忠之言, 颔首道“不错,对待柳杰这种人,确实不适用八议之制。功是功,过是过,不可混为一谈。”
他说到这里,朗声道“金忠听旨。”
“臣在。”金忠道。
朱棣道“传朕旨意,将柳杰的恶行与朝廷对其惩处通传全军,让将士们引以为戒。另外,兵部要派人抚恤柳杰的家眷。朕看,就以朝廷的名义,给予柳家十两抚恤银圆,再从其子侄之中,征一人入卫所军,到吐鲁番山区垦田五年,为柳杰赎罪。”
朱高煦心中明白,这道旨意看似普普通通,实则蕴藏智慧。
按照过去朱棣之前惩处柳杰这种屠杀无辜百姓的官兵的惯例,凌迟处死都是轻的。
以朱棣的脾气,极大的可能会把柳杰剥皮实草,挂在吐鲁番城的城墙上平息当地百姓的怨恨,更不可能会给柳家抚恤金。
不过, 柳杰终归是为国捐躯, 战死在了攻打吐鲁番城的过程中。
且目前朝廷派大军西征,正是用人之际,有过必罚,有功必赏的规矩还是要立起来的。
朱棣下令从柳杰子侄之中,征一人入卫所军,到吐鲁番山区垦田五年,为柳杰赎罪。
表面上看是这么回事,其实凡是卫所兵都明白,这算是朱棣变相的对柳杰的恩赐。
因为柳杰的那个子侄到吐鲁番地区垦田五年之后,会继续留在卫所中任职,与普通卫所兵没有区别。
与寻常百姓相比而言,能够成为大明王朝的卫所兵,也算是拿粮饷的官兵了。
“陛下仁慈”
金忠恭声道。
朱棣接着道“至于太子奏请追封张玉、火真等战死的有功将士之事,兵部需要拟一份具体的名单呈上来。”
“臣遵旨。”
金忠躬身领命道。
“关于封赏有功将士之事,诸卿可还有想说的话”
朱棣俯视殿内众臣,朗声问道。
朱高煦见无人说话,便再次转过身,向着朱棣鞠躬行礼道“父皇,儿臣认为,坚守亦力把里城之战过后,安平伯李远论功当封郡侯。”
历史上,李远袭父职为蔚州卫指挥佥事,在靖难之役中燕军攻打蔚州,李远举城投降。
之后,他累功为都督佥事,封安平侯,禄千石,予世伯券。
在永乐七年李远跟从丘福出塞,至胪朐河,丘福贸然进军,李远苦谏丘福,丘福不听,导致最后大败。
当时李远率领五百骑突阵,杀数百人,马蹶被执,骂不绝口,死时年四十六,后来被追封为莒国公,谥忠壮。
历史被改变之后,李远以蔚州卫指挥佥事之职,奉朝廷调令,担任第三队援西大军的参将,到了西北后归西宁侯宋晟节制。
宋晟派火真援助张玉时,李远跟着火真立下了扫荡敌军伏兵的功劳。
不久,曹国公李景隆与淇侯丘福领兵与张玉部汇合后,举兵攻打吐鲁番城,李远立下了先登吐鲁番城的军功。
之后曹国公派信使快马送军报到朝廷,李远论功受封为安平亭伯。
此后,李远率领一队奇兵,绕到亦力把里城西部,助张玉、李景隆攻下了亦力把里城。
朱高煦认为,这一战,张玉、李景隆能够攻下亦力把里城,李远当居首功
后来李远又配合张玉坚守亦力把里城,一直坚持到援军到来。
此战,若论守城之功,朱高煦认为张玉位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