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其他类型>远古荒原> 第298章林志案抗诉审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98章林志案抗诉审(1 / 1)

二00四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时,由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林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滨江省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请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审判长韩云飞指令道。

“根据重新查明的事实,原一二审和再审判决错误,指控林志犯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请求撤消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宣告林志无罪。”公诉人万子湘仍然简要叙述了抗诉的主要内容。

“请林志发表意见?”韩法官按程序征求林志意见。

“我不同意公诉人的意见,我有罪,人是我杀的。”林志此言一出,在听众席上的林子庆和林大中立即坐不住了。

“什么?什么?老爸,你再重说一遍!你是不是搞错了?”林大忠此时也顾不得法庭礼仪了,他在听众席上腾地站了起来。

“林志,你再重说一遍你的意见。”法官似乎也感觉自己听错了。

“我不同意公诉人的意见,人是我杀的,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林志又说了一遍自己的意见。

“爸爸,你糊涂呀,怪不得李律师拒绝为我们辩护。我开始还怀疑小张律师给爷爷的话,看起来,这都是真的。你,你为什么这样,明明真凶已投案自首。你为什么要替真凶顶罪?”林大中在听众席上喊道。

“请遵守法庭纪律,克制情绪,配合本庭审理。下边请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点了点头,向法庭举证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林志申请再审和上诉的相关材料,证明林志本人曾经否认杀人的事实。第二组证据是周旺旺供述的杀人经过。第三组证据是现场勘查报告,各种鉴定报告。

“请林志质证?”韩法官道。

“人是我杀的,我以前翻供是想逃避法律的制裁。至于周旺旺供述人是他杀的不属实,他是我哥哥,想替我顶罪的,他没有杀人!”林志道。

“根据控方申请,本庭传唤证人张花花出庭作证,带证人张花花——”韩庭长下令道。

值班法警一听,立即到庭外将张花花带进了法庭,法警示意她坐在证人席上坐下。

“请证人陈述案件事实?”韩庭长向证人张花花说道。

“我主要陈述什么?”张花花疑惑地问。

“你说一下林志的妻子张巧巧出事那天晚上的情况?”公诉人问。

“好的,张巧巧出事的那天晚上,我正在家吃晚饭。周旺旺找到我,让我把林志找到我家里。不管采取什么手法,一定要叫他从晚上八点到第二天凌晨三四点钟必须在我的家中。不能离开。而且叫我把这件事情保密,不准告诉任何人。这件事情办成了,给我一千元的好处费。于是我就马上到林志家,找到林志。就把林志叫到我家里。开始是陪林志喝酒。喝过酒之后,就在我的床上睡觉。直到次日凌晨三四点钟才让他离开。事后周旺旺给了我一千块钱。”张花花用平缓的语气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

“证人,你是否能够确认林志在张巧巧出事的那天晚上一直在你的家中?”公诉人问。

“这百分之百能够确认。”张花花回道。

“你刚才所说的睡觉是否包括发生关系?”公诉人又问。

“是的。”张花花低下头,小声说道。

“请公诉人和林志分别发表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意见。”韩法官道。

“我们对证人证言没有任何异议。证人能够证明林志没有作案的时间。而且能够证明周旺旺利用张花花拖住林志,防止自己案发,替自己打掩护的事实。证人证言与周旺旺的供述相一致。”公诉人道。

“证人胡说八道。我那天根本就没有在证人家里。我不认可证人证言。”林志道。

……

“刚才休庭期间,合议庭做了充分的合议。认为指控林志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人的观点依法能够成立。故此,判决如下:

宣告林志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韩法官敲响了法锤,然后同另外两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转身离开了法庭。

两名值班法警迅速打开站笼,其中的一位值班法警客气的给林志说:“林志同志,你自由了。”

“我有罪!我有罪!求求你们,判我有罪吧。我不能走!我不能走啊!”林志放声大哭,不愿意离开法庭。

“爸爸,抓紧走吧,你要干什么?”林大中上前拽着林志的胳膊向外拉,林子庆也上来帮忙推林志的后背。祖孙俩拼命的把林志弄出了法庭。

“大中,你这个混小子,你这个混帐啊!你这样做会害死你大爷的。你知不知道,我再有几年就服刑期满,要出来了,你大爷的这条命会保不住的。我只是因为家庭矛盾杀人,而他却不一样啊,我的儿子,你懂不懂啊?我要申诉,我要申诉啊。”林志哭喊着不肯离开法院……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