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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赵大红案一审与侦讯罗大宝(1 / 2)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上午,赵大红强奸案在临海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站笼内的赵大红用疲惫不堪的眼神向坐在辩护席上的张小宝望了一眼,然后苦笑着点了点头。

……

“既然被告人拒不认罪。请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董兴才发出指令。

“第一组是赵大红供述和辩解,虽然被告人赵大红不承认强奸事实,但他供述中的很多细节比如时间地点等均与第二组证据被害人陈述相一致。第二组证据是被害人马一萍的陈述,被害人祥细陈述了被害的经过。第三组证据是被扯破的衣物、扯落的男性毛发等物证。第四组是一组鉴定报告。在现场卫生纸及马一萍身体内均检出了赵大红的精液。在赵大红胸腹部均检出马一萍抵抗型掌纹,甚至检出轻微性抵抗伤(皮肤充血反应)……”公诉人薄采敢逐条宣读着证据名称及主要内容,然后当庭提交给了审判长。

“庭前辩护人已经调取了上迷证据的复制件,请辩方质证?”审判长发问道。

“对第一组证据无异议。对第二、三组证据真实性有异议,马一萍是故意制造假象,作虚假陈述陷害被告人赵大红。第四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只能证明双方发生了关系,但不能证明是强奸。所谓抵抗性痕迹均为马一萍伪装所致……”小张道。

“请公诉人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平和的将审判程序推入了下一阶段。

“被告人赵大红,你们的监控每天都是正常进行的,为什么出事的那天反而变得不正常了?”公诉人问。

“这正好说明这件事是对我的陷害,马一萍故意在事先对我的监控动了手脚。”赵大红道。

“马一萍事先和你有怨仇吗?她为什么要陷害你?”公诉人继续发问。

“马一萍是孙宪明手下的一名职工。孙宪明和我不仅有生意上的竞争,而且有私人恩怨,孙宪明一直认为他进了监狱是我造成的。孙宪明认为我为张大勇出主意,打赢了张大勇的那场商标权官司。就派手下喽啰多次绑架勒索我。孙宪明也为此事被判了刑。”赵大红气恼的说。

“赵大红,你说的这些有什么证据?”审判长董兴才问道。

“证据,证据,那倒是没有。但事实的确如此啊,法官同志,我真的没有撒谎呀。”赵大红有些急眼了。

……

临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室。

戴着手铐脚镣的罗大宝坐在审讯椅上,低着头。

“兔子,你不要认为什么都不说,我们就没法定你的罪。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零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我再问你一次,你为什么要杀害苗江华?”大队长李志国厉声问道。

“李大队我倒要问问你这个问题,苗江华虽然不是我的老婆,但是也是我多年的情人。我和他无冤无仇,我为什么要杀他?”罗大宝缓缓的抬起头来,用目光扫视了一下李志国,得意地回道。

“罗大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是我们历来的刑事政策。你老实交代,或可保住一命。你现在这个态度,难道不要你这条命了吗?”副队长马大兵在旁边警告道。

“马大队,我现在倒要问问你,你让我坦白什么呢?”罗大宝白了一眼马大兵。

“那你解释一下,在你的出租房中内为什么会发现苗江华的脚印和指纹?苗江华为什么会死在你的房中?”马大兵接着问。

“苗江华和我姘居多年,出租房是我俩的爱巢,在我的出租房内留有苗江华的脚印和指纹不是正常现象吗?至于在我的出租房内发现了她的肉,也不能证明她就是死在我的出租房内,我已经不在出租房内两个多月了。杀人者把死者的尸体扔到我的房间陷害我,这又有何难?”兔子解释道。

“兔子先生,忘记告诉你了,在你的出租房内,尽管杀人者冲洗了现场,但我们采用了先进的技术,还是发现了大量的血痕!经现场勘验,你的出租房是杀人的第一现场!我们还在地板缝内发现了死者苗江华的碎骨。不知你对此又要作何解释?”李志国夸张地做出一副温文尔雅的样子。

“这有什么?杀人者想脱罪,想把杀人行为推到我的身上,制造一个血淋淋的情杀场面,这又有何难?”罗大宝仍振振有词。

“你和苗江华感情如何?有过矛盾吗?你老婆知道这事吗?”马大兵一连串地发问道。

“感情很好,没有矛盾,我老婆早死了。”兔子毫不含糊地脆声答道。

“那既然如此,杀人者怎么能利用这个借口陷害你呢?你这不是摆明了糊弄我们嘛!”李志国怒斥道。

“你,你们这是玩我。你们这是在玩逻辑游戏。如果我说我和苗江华有矛盾,你们就说我这是情杀。对不对?”兔子似乎也很不满意了起来。

“经合议庭合议,赵大红强奸罪成立。综合控辩双方意见判决如下:

赵大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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