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一年六月四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董兴才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在公诉人、反贪局长万延捷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董兴才询问被告人钮玉吉:“被告人对公诉书指控你犯受贿罪什么意见?”
“我没有受贿,公诉书指控不属实。”钮玉吉朗声答道。
“请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董庭长指令道。
“赵大红和你是什么关系?”万局长不动声色地问。
“应该是比较熟悉的朋友。“钮玉吉平静作答。
“赵大红和你是否有过矛盾,恩怨?”万局长又问。
“没有任何矛盾。关系还是相当不错的。”钮玉吉又答。
“赵大红曾经当着你和李兴花的面放十万元在你们俩面前的办公桌上,是否有这回事?”万延捷发问到了实质性问题。
“有这事,当时是用牛皮纸包成的两包钱。具体多少钱我不知道。但我没有动这笔钱。我还跟着赵大红追出我们的办公室,想让他回来把这钱拿走,但是我没有追上他。我就回家去了。”钮玉吉仍然回答的像行云流水一般自然。
“当时钱还放在办公室里,你怎么能回家呢?你难道没考虑到那笔钱怎么办吗?”万局长不依不饶地接着发问。万延捷是善于发问的高手。人称外号万发问。
“当时李兴花校长还在里边,我相信李校长本着一颗忠于组织的心会把这个问题处理好的,我回去办公室才是多余的事。反而会影响李校长的处理。”钮玉吉仍然是不慌不忙的回道。
“赵大红当时怎么说的?你们是怎么说的?”万延捷继续发挥着他的强项。
“赵大红说他的朋友张学房想承包我们学校的三号教学楼工程。别的他没有说什么。李校长当时说不用这么客气,都不是外人。我当时让赵把钱拿走,他没有理我,就出去了。”钮玉吉仍十分平静地回道。
“这笔钱最后怎么样了?”董兴才审判长发问。
“我也不知道,我刚才已经说过了。我追赵大红出办公室后,就没有回来。所以我也就不知道这两包钱的下落了。”钮玉吉还是如此回答。
……
“请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董兴才把审理程序推进了一步。
“共举三组证据:第一组是张学房的检举材料,张学房是临海实验中学三号教学楼的施工方,其在检举材料中说钮玉吉当时是临海实验中学负责基建的副校长,和检举人是同班同学,钮玉吉向他索贿十万元,但告诉他必须通过中间人送过来。事后,钮玉吉告诉他,十万元分给李兴花六万元,自己留了四万元;第二组证据是赵大红的情况说明材料一份,材料反映张学房不好意思直接送钱给钮玉吉、李兴花,就托他送去。他当时把十万元分成四万、六万的两份,分别送到钮玉吉和李兴花的办公桌上。钮玉吉和李兴花将钱收起后,钮玉吉就跟他走出办公室的;第三组证据是张学房与临海实验中学所签施工合同等材料,佐证本案相关事实。”万局长边整理证据材料,边发言道。
“对第一组证据,即张学房的检举材料真实性有异议。张学房因工程款纠纷和临海实验中学打官司,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就把心中的不满发泄到被告人的头上。与被告人有矛盾,其属诬告陷害之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第二组证据赵大红的说明材料真实性部份有异议,送钱属实,但钮玉吉没有索贿,也没有拿到贿款,可能是证人记忆上偏差造成的。对第三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被告人有受贿犯罪事实。”阿蛮从容质证道。
“请辩方举证?”审判长又指令道。
“我们向法庭举证之前,请求法庭责令公诉方向法庭举出全部证据。”阿蛮回道。
“请辩方直接说出公诉,方漏举证据的名称。”审判长指示道。
“事先我们了解了赵大红,赵大红曾经向临海县纪委递交补充说明一份,说明其年龄较大,记忆力有些偏差。公诉方漏举赵大红的补充说明材料一份。”阿蛮说。
“请公诉方补充证据!”审判长接着说道。
“可以,现举证赵大红补充说明一份。”公诉人拿出了一张薄薄的纸片让法警递了上去。
之后,阿蛮举证了临海县实验中学与张学房工程款纠纷审理的相关材料以佐证被告人与举报人有矛盾纠纷的事实。
公诉人认真阅读后认为,这部分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辩护人的观点。不影响被告人受贿罪的成立。
“请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董兴才继续指挥着庭审向下一个阶段进行。
“……在铁的证据面前,狡辩不起作用,赵大红、张学房与被告人钮玉吉无冤无仇,其证词与被告人的供述在主要情节上基本吻合。被告人钮玉吉辩称其没有拿钱明显不符合常理。如果钮玉吉真得不想拿钱,应将贿款上交纪委,那么大一笔钱,放在桌上能不翼而飞吗?被告人说这话谁信?我们希望被告人实事求是,诚恳认罪,或可从轻处罚,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