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法庭,辩护律师发难:“纸盒经过拖动,明显无法受压最后破损,而警方找到纸盒绝对完好,这是否可以证明凶手根本不是按照警方假设抛尸?所谓雪糕铺现场证据,都是真正凶手用来转移欺骗制造假现场的手段?如我当事人身材体格,要拖动这么沉重纸盒移动,就算纸盒可以承受力量,移动速度也会非常之缓慢,整个过程要十几分钟时间,就算抛尸时间为最晚的12点,案发现场附近为商业繁华区,仍然可能有路人经过,更何况是抛尸到主路正中央,试问我当事人这么做要多么非理性,极具被多强心理素质,这完全不合逻辑!”
刘廷脑海中浮现的,是有人把车停好,打开后备箱,两个以上人把纸盒抬出,扔在那里,迅速离开。两个人的脸是模糊的。
辩护律师:“更进一步说,案发当晚根据雪糕铺运营记录,收入额和平日基本持平,钱伟廉要接待顾客,不可能有时间去处理尸体和纸盒,还有体格问题,钱伟廉力气不但拖动纸盒困难,死者为凶徒单手掐死,你们看钱伟廉右手?是否有这么大力气?
“纸盒上有铁锈痕迹,早先我曾经要求警方提供所谓第一现场铁锈对比,但警方就以现场已经被凶手处理为由,无法提供。
“我还要再次提醒各位陪审员,我当事人如果是凶手的话,其实他更合理行动应该是用更长时间更仔细检查现场,检查死者尸体上的残余痕迹,并将尸体丢其于远比主路更方便的同样位于商店后巷的垃圾站!
“但死者尸体被弃于商店附近,凶徒却把衣服书包远远丢掉,以至于警方到现在仍然无法找到,而拿着衣服书包离开这里搜索范围应该十分醒目,却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发现异常,这都无法合理解释。
“警方说我当事人是冷血智慧犯,现场仔细消灭证据,但怎么解释所谓的最关键证据:西服,却在案发后多日警方才采取的搜索行动中,仍然没有被其销毁?这么愚蠢行为能叫智慧么?
“按常识就算再好心理素质犯人在案发后,对案发现场,死者,警察,都应该有强烈刺激后的警惕逃避心理,可我的当事人仍然在警方大肆搜捕取证的情况下照常活动,正常工作,没有注意力不集中,没有请假,最关键的是尸体就抛弃于当事人工作场所附近,如果我当事人是凶手的话,应该想到警察很快就会怀疑到他。
“他没有采取任何应变措施,没有任何情绪波动,唯一合理解释,就是他根本不是凶手!”
第三日休庭,报纸开始有部分转向支持钱伟廉,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冤案。大头对此暴跳如雷,找到刘廷:“这些记者简直混蛋!为这么变态凶手脱罪!”
刘廷沉默,其他书友正在看:。
“明天法庭答辩,你准备好了么?”
刘廷沉默。
“不要出纰漏!否则我们都要吃不了兜着走。”
“败诉的话,会有严重后果?”
“你以为钱是白拿的么?” 他突然意识到说多了,补充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案件是否另有内情?有什么我不知道的?”刘延淡淡地问。
大头暴躁加咆哮:“绝对没有!你要做好你本分!刘廷,你知道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好多人恨不得我们死,有些东西,是禁不起查的。”他的眼睛里,流露出恐惧。
第四日答辩日。
刘廷宣誓遵守法律,绝无虚假陈词。
辩护律师:“你们只有7条纤维与死者吻合,另外259条找到来源了么?”
“……没有。”
“仅凭七条纤维,就推定我当事人有罪,是否有草菅人命的嫌疑?”
“你用词是否过重?”
“当然不重!如果我当事人被判死刑,那就是人命!”
刘廷提高声音:“虽然只有7条吻合,但已经足够说明死者和嫌犯发生过接触!现在嫌犯仍然不肯交代罪行,我们当然要怀疑他隐瞒的,正是杀人部分情节!否则还有什么解释?!你说巧合,嫌犯自己也承认死者死亡那天他穿过西服,这是不是也算巧合?”
“你是否有先入为主概念,认为嫌犯脾气怪异,所以全力将目标锁定到他身上?”
“没有,我们做了公平以及全面的调查。另外你说到嫌犯脾气怪异,这确实增加了我们怀疑,但我们并不是据此就下结论。”
刘廷说到这里开始犹豫,但还是下定决心,坚持自己立场:“根据我们法医检验结果,死者七条纤维分别位于后背,左脚、左臂,请你注意,死者是**的,也就是凶手接触过死者全身,死者虽然处女膜完整,但,他的所有伤口都是在死后留下。凶手杀人后完全没有悔意,而是继续自己暴行,为满足变态**破坏尸体,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凶手是极度心理变态者,他的行为模式当然会与常人不同!
“这样的嫌犯到现在仍然表现的无辜,镇定,甚至不屑于逃离现场,销毁证据,不怕警方调查,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你身为专业刑法律师,应该比我更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