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瑜然没有插手这个案件,也是有原因的。
按照她上辈子所受的教育来看,赌坊和花楼这种东西根本就不应该存在,应该直接取缔。
但在这个世界里,赌坊和花楼都是正儿八经的经营之所,连大燕律法都准许的东西,她要反对,硬压着朱三把青远县给“清”了,肯定会出问题。
叶瑜然想要改变这个世界,但是改变世界的前提,是先能护住自己的小家。
她不是英雄,她只是一个普通人。
在确保自己小家安全的情况下,她愿意多做点什么,但若确保不了……
不好意思!
她只能当一回“瞎子”了。
她不想当敲钟人,也不想当出头鸟,她就想安安稳稳的过日子,然后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这个世界、为这个朝代留下点什么,仅此而已。
所以,赌坊的案子,叶瑜然不想看,也不能看。
她怕自己这个暴脾气一看,挥着菜刀就冲了出去,把人家赌坊老板给砍了。
不过,大燕律法允许赌坊的存在,但没说允许赌坊犯案啊。
民不举,官不究。
现在已经闹到了叶瑜然的头上,自然要让朱三“禀公处理”。
朱三:“……”
“根据调查,好运来赌坊逼迫良家女子自卖其身43人,强迫他人卖女51……”
“情节恶劣,现判处……”
……
随
着朱三一声声判决落下,场外百姓一声声叫好。
“好!就该这么判,谁欠的钱找谁去,哪能强迫人家卖妻卖女。”
“就是,连隔房的侄女、寡嫂都敢卖,这还是人吗?”
“赌坊本就不应该存在,看哪些好赌的,有几个不家破人亡的?”
“要我说,就嫁女儿的时候,就应该把眼睛擦亮一点,别把自己好不容易养大的女儿嫁到别人家,就被别人给卖了。”
……
在这个案件里,朱三没让那些赌鬼当“报案”,而是让那些被卖了“女儿”的娘家出面。
谁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了?
泼出去,那只是因为嫁到你们家,要给你们当当牛做马了。
可我养大的闺女,就是我的女儿,你问都不问我一声,将我女儿给卖了,还给卖到那种地方,这是人干的事?
出嫁了,那也是我女儿。
……
朱三死死抓住“任何人都能成为别人的父母,同样也是别人的子女”,当男人和婆家不争气的时候,就找娘家;娘家这边不是东西,就找男人和婆家,总有一边能做主。
要是两边都做不了主?
那就问受害者本人——你愿意被卖吗?
除非那种被洗脑得过份的,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是:“我不愿,可是我不答应,他们就要卖掉我的女儿。”
“我不愿意,我是被我爹偷偷卖
掉的,我娘都不知道。”
……
只要有一句“不愿意”,朱三就能做主。但若是碰到那种被自己亲生父母发卖的,那就没办法了。
大燕王朝的律法在这块还是空白,大家还讲究“父债子偿”的概念。
从道德层面来说,他爹是个赌徒,在还不上赌资的情况下,他爹即使卖掉了自己的亲儿子、亲女儿,那也只能从道德层面指责上,无法从律法上处罚他。
好运来赌坊的事件多少让青远县的各大赌坊、花楼都收敛了些。
这卖儿卖女可不是他们说了算,只要有“苦主”,衙门就也抓人。你还不能说人家错了,人家是按律法判的,一二三……
朱三列出了好几条,让人辩无可辩。
“吓死我了,我还以为县令大人要收拾我们赌行了呢。”
“我也吓死了,我们家就靠这个吃饭,要是被没收了,以后我们还靠什么过日子。”
“不过说真的,以后去收债的时候,得悠着点。人家卖不卖妻子、女儿是人家的事,我们这边可不能‘强迫’,这要‘强迫’了,可是入罪的。”
……
一边说一边吐血,因为这种事情放在其他地方,只要没闹出人命,根本就不是事。偏偏青远县县令抓得紧,不管你有没有出人命,只要有人告,人家就“抓”。
不少人开始研究大燕律法。
有的人
想钻空子,免得被朱三抓到把柄;有的人则反之,想了解一下,自己应该从哪些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了,这所有的前提的前提,是那个人识字,还能找到一部完整的大燕律法。
否则他想再多都没有,因为他不识字,他看不懂律法;他没有大燕律法,他就算识字,也没地方查去。
而这些问题,也一一暴露在了叶瑜然面前。
叶瑜然召集了甘逸仙、朱三、徐玉瑾以及朱三的师爷洛秋山(已经知道他是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