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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七百二十章 孝道(1 / 2)

孔子论孝,春秋战国是我国奴隶制走向灭亡,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期。随着宗法奴隶制的日趋瓦解,“礼崩乐坏”。而当时的孔子认为要稳定社会秩序,必先稳定家庭,如果不树立父母家长的权威,就无法达到家庭的稳定,进而也就无法稳定社会。所以,孔子提倡“孝”。

孔子对西周的“孝”进行了继承发展改造和创新具体如下:

1、强调“孝”要建立在“敬”的基础上。孔子认为孝敬父母要真心实意,如单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尚不足以为孝,更重要的是要“敬”,是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藉。《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从这里可以看出,“敬”是孝道的精神本质。

2、把行孝与守礼结合在一起。如果说孝道的精神本质是“敬”,那么如何表达出这种“敬”呢?这就是:行为要符合礼,而孔子则直接将此看作是孝,《论语·为政》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无论父母生前或死后,都应按照礼的规定来行孝。

3、把“孝”与“悌”结合起来。《论语》中多次以孝悌连用,如:“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悌:敬兄,而敬兄长的实质,则是要求人们将家庭血亲中的等级推广到社会关系中去,所谓“出则弟”就是这个意思,它主要表现的是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

4、提出“几谏”的原则。孔子认为,父母若有错,子女可以用委婉的语气进行劝谏,以免陷父母于不义,这就是他所说的“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几谏”的原则兼顾到孝敬与社会群体利益这两个方面,具有一定的民主精神。

5、孔子为传统孝道的合理性找到了人性的根基,解决了孝道存在的哲学前提——仁。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人,仁不仅是孝的人性根源,而且是孝要努力实现的终极目标。仁是人行为的最高准则,是一种普遍原则,要实现这一原则,必须有一个近的入手处,这就是孝。《礼记·中庸》:“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总之,孔子提出的孝实际上是一种家庭伦理,这就使孝从宗族伦理转化为家庭伦理。

曾子论孝,在孔子以后的儒学发展中,曾子可以说是儒家孝理论的集大成者。孔门中曾子不仅以其孝著称,而且在孝道理论方面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

曾子思想以孝为核心,开创了儒家的孝治派。具体如下:

1、对孝道的全面泛化。

孝在孔子那里仅是一种对父母的敬爱的伦理意识,而曾子将孝发展成为一种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使其成为道德的总和,天经地义的原则。曾子说:“民之本教曰孝。夫仁者,仁此者也;义者,义此者也;忠者,忠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礼者,礼此者也;行者,行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在传统的儒家中,仁义忠信礼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内容,而曾子将这些内容都和孝联系在一起,认为讲求仁爱的人,只有通过孝道才能体现仁爱;讲求仁义的人,只有通过孝道才能掌握适宜的程度;讲求忠的人,只有通过孝道才能真正合乎忠的要求;讲求信的人,只有通过孝道才能合乎真正的信实;讲求礼的人,只有通过孝道才能对礼有真正的体会;讲求强大的人,只有通过孝道才能真正表现出坚强。在这里,孝完全统摄了一切社会准则,是一切高尚品行的内在依据,是实现一切善行的力量源泉和根本。曾子还说:“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海。。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曾子认为孝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将孝置于至尊的地位。这样,孝已经跨越了时间与空间,成为永恒的命题,是人类社会一切领域的终极法则。

将孝道与忠君联系为一体。

曾子认为:“忠”可以是作为家庭伦理观念的孝的组成部分,而与血缘关系密切相关的孝又适用于事君,成为政治原则。“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在这里,表示忠君的忠已成为孝的一部分,不忠君就是不孝,这就意味着在曾子的理论中,忠已经被纳入孝的范畴,孝所使用的对象由子女对父母的孝已经变成社会中的人对于君主的忠诚。

2、强调实践孝道与个人道德修养的一致性。

曾子认为,提高修养的方法,在于孝的实践与内心的反省,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参悟,不断地开阔心灵的领域。这便是曾子突出强调的“吾日三省吾身”,讲求用内心的反省来检验自己的举止是否合乎道德的原则。

荀子论孝,荀子并不以孝道而著名,由于他坚持性恶论的人性说,其思想以“隆礼”为核心,因此,他把孝道仅仅看做表现家庭伦理的一般道德。但其论孝言论中的君重于父的观点却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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