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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第三十四章(1 / 3)

肖珩手里那根烟明明还剩大半截, 却无端地觉得夹着烟的指腹隐隐发烫。

陆延忽然抓住他的手凑上来抽烟的那一刻, 他能清楚地看到陆延高挺的鼻梁, 低垂的眼, 以及睫毛煽动时、覆在眼底投成的那片阴影。

陆延说完, 喉结动了一下。

然后又说:“不光牛逼,还特别帅。”

陆延这话说得很明显, 简直就是“我有个朋友”的第二种版本。

陆延:“我弟弟, 舞台王者,吉他天才——”

这人没完了还。

肖珩打断道:“吹到这就行了。”

陆延话题止住, 他沉默一会儿, 舌尖还残留刚才那股烟味。

有点干。

他不自觉地用舌尖去舔下嘴唇, 在这种窒息的干燥里, 他开口说:“你知道霁州吗。”

肖珩刚才看过他身份证。

霁州。

他不知道, 但很明显,那个拍身份证都能染发戴耳环的地方应该好不到哪儿去。

“你刚来那会儿是不是感觉下城区挺破的?”陆延目光放远, 盯着面前那堵空白的墙说, “可对我来说——下城区真他妈是个好地方。”

陆延闭上眼,眼前仍然能浮现出霁州混乱又萧条的街道,走两步就是一个污水坑。

爷爷去世后, 他被接到远房亲戚家——没人愿意白养一个孩子,那位和善的老人也明白,所以老人临终前把辛苦攒了大半辈子的那点积蓄包在一块洗到发黄的白布里, 颤巍巍地交到亲戚手上。

葬礼刚过, 陆延被一位陌生女人领着坐上开往霁州的火车。

霁州的天没几天是晴的, 毫无秩序可言,满大街都是地痞流氓,疯起来不要命,出了事谁也不敢管。

谁谁谁走在路上被人捅了几刀这种压根算不上什么新闻。

刚上初中,他开始逃课,打架。他也不愿意呆在那个所谓的“亲戚”家里。

环境是很可怕的一种东西。

——在那种地方,你不动手,就只有被别人打的份。

这种感觉就像有无数双手抓着他,抓着他往下拽。

“所以我……我弟弟在道上混了一段时间,”陆延说,“不良少年你知道吧,就那种。”

陆延又强调:“那会儿他打架还挺厉害的。”

肖珩看他一眼,没说话。

见他不相信,陆延继续强调:“是真的厉害。横空出世,打出一片天。”

要把陆延嘴里那个靠拳头打出一片天的不良少年,和被打飞两米远的怂狗联系在一起着实有些困难。

“知道了,”肖珩说,“厉害。”

陆延那时候确实厉害,混了一段时间,学校里没人再敢招惹他。

但那种状态并不好受,压抑、迷茫……种种情绪不断挣扎碰撞。

终于有一天,挣破了一道口。

他还记得那是一个深夜。

他从亲戚家出来,在街上乱晃,刚打完架,身上挂了彩。

他坐在路边的台阶上。

一群不良少年骑着摩托车从他边上载着歌开过去,鼓点、吉他、贝斯,男人的歌声——整首歌像被摩托车掀起的那阵风一样席卷而来,带着从绝望中挣扎出来的希望:

“被突然下起的雨淋湿的你

再度停下了脚步

依然相信着

你会比谁都高比谁都更接近天空

……”

劣质的车载音响还夹杂着雪花声底噪,但即使再劣质的音响也遮盖不住那份磅礴的力量感。

那是陆延第一次知道“摇滚乐队”。

由于条件有限,他攒钱买的第一把吉他是把最低级的烧火棍,没有人教,只能自己一个音一个音去试。

从这把烧火棍开始,一玩就是七年。

中途跑去组乐队后有了收入,陆延彻底从亲戚家脱离出来,平时住学校,放假就住酒吧杂货间。

那会儿他每天想的都是:我要离开这个地方。

想脱离,想跟这里的一切说再见。想冲出去。

高考前,他提前攒下C大的学费和一张去厦京市的单程票。

——然而以前走过的那段“错路”却不肯放过他。

一次演出结束后,乐队队长走过来说:“老七,最近有人一直在酒吧里打听你,叫什么龙哥,你认不认识?”

陆延把吉他装回琴包里,一时没想起来那个“龙哥”是谁。

队长拍拍他的肩,走之前提醒他:“小心点。”

地痞流氓间的矛盾,有时候不需要理由,四个字看你不爽就是最好的理由。

龙哥是上职高之后才混出‘龙哥’这个名号,以前叫“小龙”,被陆延摁在学校水池子里揍过。

那天龙哥和一群混混朋友去酒吧,在酒精和灯光的刺激下,眯着眼睛发现台上那位引得全场尖叫的吉他手是位“老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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