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很惨!
第十四刑:烹煮
这里有个典故,不多做解释:请君入瓮,好看的小说:。
第十五刑:骑木驴
女性专用刑法,你懂的。
第十六刑: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异曲同工。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第十七刑:缢首
岳飞大哥就是这样死的,和大人也是这样的死的。不过用的工具不一样,大哥用的是弓弦,和大人用的是白绫。两者没有任何可比性,但有一样却是相同的,他们在国外有一个相同的名字:绞刑。
第十八刑:刖刑
关于刖刑,有很多种说法。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据《周礼·司刑》注,周改膑作刖,从而可以认为是第三者。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孙子膑脚。――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第十九刑:斩腰
其内涵和字面一样简单,是行刑者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处以腰斩。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据说包青天的三把铡刀里,就有一把用来腰斩。
第二十刑: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这时候有人会问了,不是说满清十大酷刑吗?!怎么你说了二十个?!这个问题度娘也无法回答你,你最好去咨询一下专家。我不是专家,所以我保持沉默。我所能查到的就是二十个,二十就是二十,但他为什么叫十大酷刑呢?!我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赵一恒没有见到满清十大酷刑,刘全只是随便说了说,这丫全招了。
李侍尧不干了。不是说好了谈谈就放回了吗?!这一去都快一天了怎么还不见半个人影?!难道……..不好……..
李侍尧急了,他要去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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