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如果不是特别喜欢这个歌手,是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这首歌的。
但,孙韶知道,再过不到半个月时间,这首歌便红透了大江南北,这个男歌手也会因这一首歌,一跃成为一线的□手。
经过短短一周时间,孙韶其实已经摸清了这一行的规律,如果说台前电视里的明星们,唱歌是为了引导潮流,那他们这些地下乐队,需要做的就是追随潮流。
毕竟,地下乐队,大多还是翻唱流行和知名曲目,能原创的自然好,但原创最大的局限就是,你没有顶级歌手的资本,便没有相应的资源和受众。
你原创的歌曲,没有大神和知名人士给你保驾护航,品质上自然不可能首首精品。再者,你的受众不够广,乐曲传唱度起不来,知名度上不去,你还每晚可着劲唱这些,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难堪吗?
所以,聪明的乐队,如果能将流行曲目翻唱出自己的味道的同时,在间或着唱原创歌曲,才会慢慢聚集一群支持者,接受一定认可,所以,对地下乐队和歌手们来说,谁能在第一时间把握风向,有敏锐的嗅觉,找准下一波要红的歌曲,唱出自己的感觉,便能在这一波浪潮里暂时冲到顶端。
“这首歌好,我看,顶多再半个月,估计就红遍大江南北了。”孙韶捏着曲谱,笑道,“到时候,我们这首歌差不多都唱了有一周了。”
其实,在H市里,这首歌是早半个月亦或者晚半个月被翻唱,对这首歌本身的流传广度几乎没有太大影响。
但是,对同行的那些地下乐队和歌手来说,则无形中展示了自己乐队追随潮流的眼光,奠定一定的地位。
第一个夸女人如花的人,被称为天才,第二个夸女人如花的人,被称为人才,第三个、第四个……,则再没有办法泛起涟漪。
几人闻言,面面相觑,随后笑着去揉孙韶的脑袋,“小勺儿这么肯定我们哥几个的眼光?”
孙韶点头,又翻了几遍曲谱在那里默记。
阿船三人看孙韶这股认真劲,心里不免带着些期许的猜测——小勺儿是真这么想的?!
作者有话要说: 唔~前面一章里的那首《朋友》再次出自我万能的西皮,是原创……【对,这又是来秀恩爱的~
顺势,希望大家多多留言给意见~趁这段时间工作不是太忙,会抓紧功夫多写点来保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