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分标准主要是在有无实质性的处分权。有的,即为特别代理,没有的,为一般代理。
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实质的处分权利包括和解,撤诉等等。
如果授予律师和解的特别权利,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他可以不必经过委托人的事前同意而直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实务中,律师和当事人签订的授权代理协议一般都是特别授权代理协议,签特别授权代理协议,整个诉讼程序当事人都不用出面。
黄一曦还特别声明,无论哪种授权,她们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所以,还是签定一般授权代理协议吧。
当时黄小田听了两个代理权限的区别后摆摆手,“我什么也不懂,就全权代理吧。”
黄一曦哭笑不得,黄小田指的应该是特别授权代理,该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听完黄一曦的解释黄小田赶紧澄清,“那就是特殊授权代理,小曦呀,我可是看着你长大的,别人不相信你,我还不相信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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