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都市言情>小城女律师> 第366章 答辩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366章 答辩(1 / 2)

吕清枫清清喉咙,开始答辩: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

东海社区管委会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一)关于房屋征收的职权。根据白水州市委办公厅、白水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白水州市东海社区工作委员会、白水州市东海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白水办发〔2002〕11号)以及《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白水府发1号)的规定,东海社区管委会及丰江区住建局负责房屋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据此,东海社区管委会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规定,不存在原告所称征收主体错误的问题。

(二)关于房屋征收的社会公共利益。随着东海社区规划建设步伐的加快,东海中心片区的建设也已基本完成,而B1-B7地块上房屋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2018年,考虑到东海社区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案涉地块宜采用整体性、分步骤地改造和更新城市物质生活环境的方式,进而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案涉地块的生活居住条件,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的旧城改造活动也自然会被纳入政府征收的议程。

(三)关于房屋征收的前期审批。2018年1月7日,白水州市城乡规划局作出《关于核定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危房改造改造项目用地范围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洪规函〔2018〕14号),复函认定案涉地块纳入危房改造改造符合《白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8年1月25日,白水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确认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危房改造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回复意见》(白水国土资函〔2018〕41号),回复意见认定用地现状属于建设用地,符合《白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8年4月18日,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下达2018年度城市危房改造房屋征迁任务的通知》(白水府厅字〔2018〕107号),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速老城复兴,经市政府研究,将2018年度城市危房改造改造房屋征迁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并加强考核。”

又因白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审批的职能下放至各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故白水州市东海社区经济发展信息局亦同意就B1-B7地块危房改造改造项目开展前期相关工作。随着上述前置审批程序的完成,东海社区B1-B7地块旧城改造纳入2018年城市危房改造(旧城)改造计划,这也正式拉开了B1-B7地块旧城改造工作的序幕。

(四)关于房屋征收的工作程序。针对B1-B7地块的旧城改造工作,东海社区管委会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所有公开的法律法规及审批文件均在征收工作现场张贴公示。

1.2018年8月12日,丰江区住建局在房屋征收现场范围内张贴《房屋征收预告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广大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的意见。

2.2018年7月4日,丰江区住建局在房屋征收现场范围内张贴《关于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在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中的权利,同时附了《已经报名参加B1-B7地块危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

2018年7月14日,在被征收人未自行选定评估机构的前提下,丰江区住建局现场张贴《关于现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于2018年7月17日的上午10时在B1-B7地块征收现场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3.2018年7月13日,东海社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就鹧鸪村街道店面及街道两边的商住房业主等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的回复。

4.2018年7月17日上午10时,根据白水州市房管局数据库内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备情况(国家一级资质7家、国家二级资质19家),东海社区住建局组织被征收户代表公开进行抽签并经白水州市海滨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公证,确定两家评估机构作为B1-B7地块的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房屋价值,另抽取三家评估公司,与前两家共同负责房屋装修价值评估。

同日,丰江区住建局在征收现场张贴《关于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结果的公告》并将评估机构选定的结果告知被征收人。

5.2018年7月18日,根据《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白水府发〔2012〕1号)精神,东海社区管委会作出《东海社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书》(东海线征字〔2018〕第01号),同时作出《东海社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公告》并在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