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都市言情>小城女律师> 第二百一十章 不速之客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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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章 不速之客四(1 / 2)

知道自己的妈妈不是自杀,而是被人杀害后,黄小田想为妈妈申冤的心情商洛宇和黄一曦都能理解,可惜爱莫能助。

黄小田捂着脸,不让人看到他的神情,只听到他喃喃自语,“就真的没办法了吗?那我妈,我妈的罪岂不是白受了,她忍了那么多痛苦,没有变成那样,不就是希望有一天她的冤情能申冤,清清白白地离开这人世间吗?”

黄小田妈妈的事,从科学上来说,就是被活埋后没死,吸空了棺中的空气形成真空地带,现在又听到棺材四周浇上沥青,更是证实商洛宇的判断,但是从违心从封建迷信上说,也很难排除没有非人为因素,毕竟大家都相信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商洛宇冷静地问:“小田,那你知道造成这样后果的是谁吗?他或他们还活着吗?”

从这样的结果不难断定,真凶肯定是黄小田的家人当中,具体的凶手虽说没有证据断定,但也有迹可循。

“对呀!”

黄一曦猛然地想到这个问题,那天她听到大伯母说过,当时好象是黄小田的爷爷奶奶和大伯母和黄小田的妈妈吵架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三个人现在好象只剩下黄小田的大伯母还在人世了。

凶手如果已经过世,追究也没什么意义了,商洛宇还有一层忧虑,只有黄一曦才明白,说起来都是黄小田的亲人,不管是古今中外,都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当然,受害者也同样是黄小田的亲人,这样就另说了。

黄小田咬着牙,“我问过村里的老人,应该是我爷爷奶奶和大伯母为了五斤粮票和我妈吵架,可是我不相信,我爷爷奶奶不是小气的人,不可能为了几斤粮票这么对我妈的,可是我爷爷奶奶走了,真相是什么谁也不知道,我问我大伯母,她却连理都不理我。”

黄小田是他们家的大孙子,从小到大,爷爷奶奶都很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第一次捧到他面前,哪怕是他父亲再娶后又生了儿子,他在家里的地位也没有改变,就算是大伯母,对他也不错,所以刚知道时,他也没办法接受。

“那个,小田呀!”

许久没出声的林舒芳弱弱地出声,林舒芳是经过那十年动荡的人,那时非常困难,村里甚至有饿死人的事情发生,五斤粮票其实不少了,“你是不知道那几年大家都困难,可能都是一时之气,你也别太别太痛苦了,说不定他们也只是无心之失呢。”

在林舒芳眼中这世上就没坏人,不过黄一曦也赞同她妈妈的意见,就算追究谁是真凶,此刻也没有意义了。

“不,没给我妈洗刷冤情,让我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走,我枉为她儿子呀,小曦,你就帮帮你小田哥吧,帮小田哥弄清楚他们为什么要害死我妈妈,哪怕是一张没办法执行的判决书,让我烧在我妈灵前,我也甘愿了。”

在黄小田看来,他妈妈之所以能重见天日,就是要他为她沉冤昭雪,所以无论如何,他也要完成这件事。

黄小田突然朝着黄一曦商洛宇跪下去,吓得几个人都上来拉,他却挣扎着不肯站起来,还是林舒芳出声,“小田,你这是干什么,小曦年纪比你还小呢,你这样是折她的寿呀。”

这话说完黄小田才直起身上,颓然坐下,双手捂着脸不再开口,泪水从指缝无声地滴下。

几个人面面相觑地坐着,都没有能力打破这份沉默,过了许久黄一曦才慢慢吐出一句话,“小田哥,你要是真的想弄清楚的话,我们自己去提出自诉试试?”

听到这句话,商洛宇猛然抬头看向黄一曦,她是不是急晕了,这么严重的案件,根本不符合刑事自诉条件。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商洛宇摇摇头,否定黄一曦的提议,“这个案件不是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并不符合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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