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没考上,不过据说原来考上的几个人由于体检和政审都没有通过,所以有了补录机会。”
现在政审比以前更严了,尤其是司法机关和部队,原来都是审查直系三代亲属的政治面貌,现在连老赖的子女都不能录入,这次招的人中有一个人的父亲上了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最后一关被刷掉了。
陈文静和张素英感慨那个小姑娘,辛辛苦苦考了笔试、面试第一名,因为老赖父亲全没了,而且这辈子和公务员这一行业都要失之交臂,抱恨终生了。
没想到便宜了路一凡。
“这不是好事吗?”黄一曦不解,“要是路一凡到了市检察院,以后薛绿波不是可以沾点好处吗?怎么说都是师徒一场。”
大多数当律师的人,都知道这行压力大,别看大多穿着西装革履,人模狗样的,混好的毕竟是少数,所以都不希望自己的后辈走上这一行。
如果是学法律的话,公务猿无疑是最佳选择。
陈文静忍不住撇嘴,“黄律师,在你眼中就没坏人呀,以路一凡那种气量,你认为他以后会承认薛绿波是他的师父?要是我是他我也不会承认那个老七十鸟。”
黄一曦还是不明白,“这和承认不承认有什么关系,就算路一凡不承认和她也没关系呀,他都考上了公务员了,难道薛绿波不让他去?”
他们签的是实习协议又不是聘用协议,没理由这么闹呀。
张素英看了一下时间,才八点半,应该不会有人前来,“黄律师,你一说呀,就是关键问题了,没错,薛律师就是不想让路一凡去当公务员,她说她和路一凡有合同,按照合同条款,路一凡得做满一年,也就是三个月后才能离开。”
这也太霸王条款了吧,就差这三个月,就要毁了一个孩子的前途?
黄一曦目瞪口呆,“这种事,怎么说都是薛绿波不道义吧?她也不想想,好歹是师徒关系呢,就为了这么一点点时间,要折断一个孩子的翅膀?他理她干么,走人就是了,就算是毁约,薛绿波还能揪着他不放?”
黄一曦就不相信了,就算是路一凡毁约,薛绿波还能提劳动仲裁不是?就算是提劳动仲裁,象路一凡这种情形,赔偿的金额也不可能太多。
张素英迅速地瞧了一下四周,看到没人关注才后俯在黄一曦的耳边,“薛律师说要去告路一凡独自接案的问题,路一凡说要是薛绿波断了他的路,他也会让薛律师没命。”
独自接案?黄一曦瞪大眼睛,这事就严重了,她还不知道路一凡胆子这么大。
《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10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当时实习协议中这几条还是以粗黑线划出,让他们先看一遍再签的,怎么还会出现这个问题?
“还不是薛绿波作的孽,如果不是她天天在外面招摇撞骗,让路一凡自己去开庭,接业务,又不给路一凡实习补贴,路一凡怎么会截留案件。”
陈文静对路一凡还有点好感,至少比薛绿波印象好点,“再说那也不是薛绿波的案源,是路一凡自己拉来的,律师事务所这种事很正常,实习律师拉的案件一般都算他们自己的业务,没有哪个师父厚脸皮抢徒弟的案源,我就不知道了,路一凡这么做怎么不行了?”
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律师自己拉的案源管理很宽松,所接的案件代理费用都是实习律师的。一个律师能当师父了,也看不上实习律师自己拉的那点案源,就算看上了也没脸去抢自己徒弟的案源,毕竟师徒一场。
黄一曦和张素英相顾无语。
实习律师有了案源,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先接下案件,并告诉当事人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会和你合作为当事人服务,而委托费用是不变的,这时一般都是找自己的师父挂个名,当然这个案件师父是不会插手的,最多只是在旁边指导,开庭的时候师父也只是凑个人头,切勿独自出庭,以免吊销实习资格。
因为是实习律师自己的资源,当事人一般都会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再向他解释,实在不行可以向当事人郑重推荐执业律师一人进行委托,案件代理费用和执业律师分成。
薛绿波的案件都是路一凡代办,他自己的案源自己做也情有可原,而且要不是薛绿波不仁在先,路一凡也不会不义在后,至少陈文静是这么看的。
“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