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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目的(1 / 2)

“是的!我们需要直接和堂主谈一谈。”齐安歌牵着她走到了殿中的榻前坐了下来:“不过要等瞿婆婆他们歇息好了的。咱们先坐下来将整个事情理一理。”

“嗯,好!”

关于雪族她了解的并不多。她知道雪族是一个上古的种族,人数不多,生活与高寒之地。

雪族的各个氏族有自己的名称。氏族组织是傈僳族社会重要的联系纽带。在不断迁徙的过程中,由于战乱、迁徙频繁,其氏族组织逐渐趋于解体。不断的迁徙,氏族散居各地,原来的氏族组织很难得以保持,氏族内部除保存着象征性的共同名称以及某些观念上的联系外,在经济生活上的联系已经很淡漠了,只有在进行具有血族复仇性质的械斗时,才显示其血缘维系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家族及村社组织起着重要的作用。傈僳语称家族为“体俄”。家族有自己的姓氏,有自己的小聚居区域和耕地,有本家族的“鬼树”和公共墓地。各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族长。家族长多是以本家族内辈份较高、年龄较长、能说会道、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家族成员间在经济上保持着伙有土地,共同耕作;在生活上则保持互助盖房、换工协作、杀猪共食、男女婚嫁共同出聘礼、共同吃财礼、共负债务和共同承担血亲复仇的义务等等。各个家族就是通过以上这些经济上的合作和生活上的互助,自然地、传统地把整个家族密切地联系起来,成为较为紧密的社会基层组织。

村寨为“卡”,意即由一群血亲关系相近的人们共同体所居住的地方。每个村社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村社的组成有以下3种情况:以一个氏族内的一个大家族为单位组成;由氏族内的两个家族或多个家族联合组成;由几个不同氏族的家族混杂组成。各个村社有自己的公共山林、猎场、荒地及墓地,本村社成员均有权开垦和使用。同一村社成员间有互助协作的义务,特别是在向土司缴纳贡礼或是村社间发生械斗时,这种原始的互助关系更为突出。每一个村社都有一个公认的头人,而较大的村寨则在几个家族长中公推一个威信较高的担任头人,头人称为“实帕”。由于村社成员在经济上享有的自由平等以及各家族组织的相对独立,所以这类村社头人的形成,往往既不能靠世袭,也不是民主选举产生,而是沿袭传统的习惯,拥戴享有威望的老人担任。其职责是对内排解纠纷,领导生产,主持祭祀;对外宣布械斗,缔结盟约,催缴贡礼,派遣夫役等。在土司统治时期,傈僳族各村寨头人多被指派为大小伙头。国民党统治期间,则被委任为区、乡、保长。基督教传入后,许多头人又担任教会会长、管事等职务。因此,许多头人往往充当了当地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和宗教三位一体的代表人物。遇到战争时,各个村社都组成暂时的联盟,一旦战争结束,这种联盟关系也随之结束。

过去,傈僳族各村寨之间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权威性的权力机构,每当村寨间因婚姻、土地、债务及盗窃等引起纠纷时,常常引起械斗。一旦发生械斗,全村寨的青壮年男子都必须参加,妇女则担任后勤、护理等工作。她们有调停战斗之权,即便战斗还在激烈进行,只要一方的妇女奔临阵地,挥裙高呼停战,战斗往往即行停止。习惯上禁止射杀妇女,否则械斗就会延长。

傈僳族群众普遍信奉原始宗教,它以自然崇拜和灵魂观念为基本内容,以遇疾病灾害时杀牲祭祀活动为其主要形式存在于傈僳族地区。近代以来,基督教和天主教传入怒江地区,部分傈僳族群众转而信仰基督教,也有少部分信奉天主教。

傈僳族盛行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在他们的观念中,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动植物等都为“神灵”或“鬼魂”所支配。因而,山有山灵、树有树鬼、水有水神,几乎一切自然现象都成了他们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他们把神鬼分成若干类,主要的鬼灵有院坝鬼(“乌沙尼”)、家鬼(“海夸尼”)、山鬼(“密司尼”)、水鬼(“埃杜斯尼”)、梦鬼(“密加尼”)、血鬼(“洽尼”)、路鬼(“加姑尼”)、魔鬼(“尼拍木尼”)和虎氏族鬼(”屋豆尼”)等30多种。所有这些,都是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统治人们的外在的强制力在他们头脑中的虚妄反应。也是历史时期傈僳族先民在与自然和社会抗争时一种软弱的表现。傈僳族群众普遍信奉原始宗教,它以自然崇拜和灵魂观念为基本内容,以遇疾病灾害时杀牲祭祀活动为其主要形式存在于傈僳族地区。近代以来,基督教和天主教传入怒江地区,部分傈僳族群众转而信仰基督教,也有少部分信奉天主教。

傈僳族盛行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在他们的观念中,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动植物等都为“神灵”或“鬼魂”所支配。因而,山有山灵、树有树鬼、水有水神,几乎一切自然现象都成了他们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他们把神鬼分成若干类,主要的鬼灵有院坝鬼(“乌沙尼”)、家鬼(“海夸尼”)、山鬼(“密司尼”)、水鬼(“埃杜斯尼”)、梦鬼(“密加尼”)、血鬼(“洽尼”)、路鬼(“加姑尼”)、魔鬼(“尼拍木尼”)和虎氏族鬼(”屋豆尼”)等30多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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