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吗?”
“定心丸!凶手出现在案发现场的意义一定是为了鼓励被害人,我打个比方,比如您在训练警员的时候不亲临现场,只用电话或者对讲机这样的方式在舒适的房间里面操控警员训练,那警员的心里会怎么想?最起码也有些抱怨的情绪吧?换做是凶手和被害人也一样,凶手唆使被害人自杀的时候,如果凶手不出现在被害人身边,那么被害人很可能就会出现恐惧的心理,从而导致操控被害人自杀失败。如您所说,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那些被害人确实是自杀,但是我坚信那些遇害的女孩一定是被凶手唆使去自杀的,那个凶手犯下了唆使他人自杀的重罪,而且还不止一起。”
“那你觉得凶手会是什么人?”
“凶手的身份已经很明显了,能够理所当然出现在楼顶的人,您觉得会是什么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