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了家乡,林义龙带着林父飞到了林母那边,跟她汇合。
这倒不是林义龙想这样做,而是因为林父没有直飞英国的通关证明,就算有第三国签证,海关也很难放行。之前因为林父退休之后护照一直都在使用中,去办理去往英国的居留文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英国最快的方法自然是持有英国护照,现阶段并不方便直接入手。跟林义龙一样,林父林母的手头上也持有他国护照,凭借那些护照出入英国国境是可以被接受的,却不能直接使用,有必要在有签注的第三国进行中转。
林义龙和林父刚刚拿到行李,与林母汇合后就直接把行李放到了托运台上――而林父,则从林母手中接过一本从未使用过的护照,办理了飞往阿姆斯特丹的乘机手续,在那里第二次中转,再飞卡迪夫。
其实买一张直飞的机票用现在签证也是可以的,只不过那样挑费就不低,而且容易被识破:没人会从燕京飞西贡却在巴黎中转,也没人从伦敦经墨尔本去都柏林。
依照法律,内地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当然的,但具体做法上并不能直接单独声明说,L某某的U国籍取得属于非法取得,因为这是他国法律的管辖范围,能说的只有比照国籍法去讨论这个人“实质”是什么国籍。一些知名人物因子女出生在外国所说的“由小孩长成人之后自由地去选择国籍”的说法非常容易对社会产生误导,连正确的边都没摸到。除非特殊情况,国籍这个东西是生来具有的,出生即自动取得与否的标准也并不由国籍法所管辖的居民的自我选择为准。如果说谈及到选择,两个目标国同时承认双重国籍的持有人没有必要做选择,而只承认单一国籍的目标过则为当事人双重国籍取得设置了障碍。这样的结果,当局机构更愿意在处理境内事物依照国内法管辖从而尽量认定目标人员是本国人,以便避免潜在的外国因素的干预。能拎起来说一说稍微跟“个人意志”沾点边的,只有归化他国这一条路。
“我们为什么还要去阿姆斯特丹中转一遍,直接在这里飞伦敦不好么?”在去往候机室的路上,林母问林义龙。
“时间表上来不及,我是分着买的飞机票。”林义龙小声地解释着,“有两班飞机可以去希斯罗,但都没办法让我们在实际表上有转飞机的时间。再就是,没有从伦敦直飞卡迪夫的民用飞行线路,我们总不能先去马德里转飞吧,那样耗时更长。”
“我想先去伦敦看看。”林母这么建议到,“正好,可以顺便添置一些的必需品。”
“我觉得先回家再去伦敦更好。”林义龙着重强调了“家”这个词,“伦敦随时都可以去啊,并不难。”
“去国外那儿养老真愚蠢。”林父趁机小声地发牢骚,“就连飞机都不能直飞,还得转到那里。”
“回国的时候就好多了,毕竟不用填写入境表。”林义龙解释道。只有在第一次出境的时候才会这么麻烦,因为林父林母没有直接去往英国的必要入境许可(签证),以后在英国办理居住证明之后再去哪里登记,海关就管不到了。
“什么入境登记表?”林父问道,虽然参加教务会议取过不少的国家,但那都90年代的事情了,那个时候主要西方国家在边境控制上还不那么严格,不需要提交入境登记卡。
“就是这个。”林义龙非常周到地为林父林母准备了已经填好了的入境登记表。
“海关查得这么严么?”林父问道。
“当然,毕竟放松了好几十年,才发生了曼哈顿双子塔的惨案,当然现在入境就变得严格多了。”林义龙回答道。
出入境在手续上来说对任何人都是相当繁琐,像林义龙一家这样拥有高自由度护照的人还需要经过好几个繁杂的步骤,难以做到一步到位,更不要说很多本身就不具备居留资格人了。在入境口,不会说当地语言的游客都有可能随时被遣返。林义龙不明白那些随便穿梭于机场海关的小说主角们是如何做到的。
林母是十分想去欧洲看一看的,见惯了东亚鳞次栉比而且透不过风的大楼后,就想去和林父一起去那里看一看,然后每年如同候鸟家长那样,往返于家乡和欧洲间。可需要的居留期间让两位不算老的离退休人员的计划没办法贯彻,他们要获得任意往返两地的证明,就得和正在“坐移民监”的耶昂姐妹一道,在英国达到固定的小时数。
在接下来的候机时间,一家三口各自有各自需要联系的事情,约好在登机口会面。
耶昂姐妹已经开学,薇拉进入了临床医学阶段每个月至少需要完成140个小时的临床见习,她带着两件便服去了医学生宿舍;只有课业不算忙碌的纳迪亚每天通勤往返于卡迪夫和布莱肯林场。
“我要回去了。”虽然知道时间很早,林义龙却不得不在早上3点耶昂姐妹正在熟睡时把她们唤醒,“如果有可能的话,我希望我们整个一家人能今天晚上11点钟左右一起共进夜宵。”
“明白,需要我和薇拉做点什么?”纳迪亚听到林义龙把“整个”这个词的加了重音,心领神会地知道林义龙说得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