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米对阵尤文,冈茨的进球开始被判有效,但在科里纳询问了助理裁判和球员后,改判了进球无效。
科里纳表示在规则的第五章中规定:“如果裁判认为判罚是错误的,只要比赛还没有重新开始,那么他就可以更改自己的决定。”
做出这样的决定,对于裁判确实需要巨大的勇气,特别是在毛里齐奥冈茨进球后,国米已经庆祝完准备中圈开球了,过了这么久才改判,裁判需要承受太多压力和争议了,但对公正的严苛追求,让科里纳顶住了一切压力。
科里纳并不喜欢:最好的裁判在比赛中不让人察觉的观点,他认为裁判随时都要做出正确的决定,即便是一场比赛出现三次严重得足以导致点球的犯规,也应该一个都不放过,这会不得不让裁判成为比赛的焦点,最重要的是裁判本人并没有成为焦点的意愿,而不是说最好的裁判在比赛中不让人察觉。
最重要的是裁判在一些该不该判罚的问题上,应该学会灵活变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