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庭的审判,最终也只能判决英国商船无罪释放,因为实在找不到一条针对性的处罚条理。如果是入侵奥地利领海来判决,则那属于奥地利的主权管辖范围,如果按照违反海峡公约来判决,可目前海洋公约对违反通航规定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措施。
法庭要求无罪释放英国商船,但中国没有执行,英国船和水手都被扣押在索契军港。
英国向中国施压,在国际上大肆宣扬中国人自己违反自己制定的海峡规则,哪怕这些规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在舆论压力之下,一个月后,中国释放了商船和水手。
第一局的博弈中,看似英国人赢了一筹,可事实上,中国完胜!
因为一切都按照规则来了,包括英国人也是在海峡公约规定下才得以被释放,而中国释放英国人的行为,也是按照规则来的,可以说屈从的不是英国,而是中国自己制定的规则,中英两大强国都先后受制于公约规则,这对规则的神圣性是一个巨大的维护。
另外,这是一次契机,让中国开始着手制定更详细的规定,在海峡公约允许的框架下,完善海峡通航规则的内容。
针对这次英国人闯关问题,中国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公共的执法机构,之前成立的法庭和监狱等机构,那属于司法机构,执行机构指的是警察一类的纪律机关。这一条各国也没有异议,西班牙投了弃权票,显然不想得罪英国,也不想得罪其他国家。投反对票其实也没用,他们的没有否决权。
大国中的法国、奥地利,甚至俄国也不想得罪英国,确实发现在类似事件中,执法是一个问题,让各国独立执法,面对的压力太大,如果将执法权授权给一个公共机构,可以让他们摆脱这种压力。
性质上,这属于将各国的执法权进行局部让渡,跟之前成立法庭是一样的,然后管辖权依然归海峡管理委员会。新成立的机构名叫海峡缉私警,用缉私的名义,相对不敏感。海峡缉私警有权进入各国领海执勤,甚至直接进入各国港口进行执法。再出现英国商船闯入奥地利港口的时间,缉私警可以直接进去抓人、扣船,跟奥地利无关。
成立缉私机构,这个各国没有异议,反正也是各国派人,但经费怎么办。之前的法庭和海峡管理委员会,都是各国按照比例分摊经费,中国承担了一半,现在即便按照比例,也有国家表示无法承担,西班牙首先认为经费太大,撒丁王国也不想承担,小国中只有希腊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经费,因为通过海峡的商船中,希腊商船始终是第一集团。
维持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法庭的运作,让经费越来越高。缉私机构可不但只有人,而且还必须采购一些船舶,甚至武装,这经费就太高了。
于是就经费分担比例问题,各国争执不下。都认为应该按照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应该让通过海峡进行贸易的大国来承担。西班牙和撒丁王国,商船数量太少,埃及和满清帝国,甚至没什么海洋船队。奥斯曼帝国也不同意,表示海峡本就是奥斯曼领海,如果奥斯曼因为本国的商船行使在本国领海上,还需要为此纳税的话,这完全是不合理的。
经费问题不解决,这个机构就无法组建。
进行了多轮会谈,委员会依然难以达成一致。
最后中国提出方案,直接在海峡上征税。所有通航商船都必须缴纳一定的通行税,按照商船吨位进行征税。又有国家在直接征税和代征问题上有分歧,大国希望可以由本国海关代征这笔通行税,转入海峡委员会账户。小国则希望直接由海峡委员会征税。大国是不想放弃征税的权力,小国则觉得自己会吃亏。
比如希腊这样的国家,各国代征的话,中国、俄国、奥地利这样的国家可以大胆征收希腊商船的通行税。黑海国家进入希腊,却有可能规避这笔税收,他们可以更改目的地来假托不是从海峡通过的。甚至中国从黑海出发,抵达中国东海岸的商船,完全控制在本国海关内部,征税不征税别国根本无法监督。
中国还好说,从东海到黑海海运成本不划算,但奥地利和俄国呢,尤其是奥地利,黑海和亚得里亚海近在咫尺,可以说过了海峡就是,奥地利经过海峡中转本国货物一旦可以避税的话,会让奥地利商船获得极大优势。甚至奥地利可以由此发展出转口贸易,大量希望避税的商人,可以从奥地利黑海海岸,使用奥地利的商船,转到奥地利的亚得里亚海海岸,然后转销其他国家,完全避开了海峡公约的监管。这样的话,对于希腊运输业来说,将失去与奥地利竞争的能力。
在经过激烈的讨论以及争辩之后,多数国家开始支持直接征税方案,还是在伊斯坦布尔设立专门税关,为了简化流程,海峡税关跟奥斯曼海关联合办公,甚至如果不算名义程序,都可以说是委托了奥斯曼海关代征通行税。
对于奥斯曼帝国做出的牺牲,海峡委员会予以充分考虑,因为通过海峡的奥斯曼商船,基本上都是在本国领海上航行,如果让他们纳税,性质上如同在多瑙河上征收奥地利商船的税收,交给一个国际组织,这确实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