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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一章 政令(1 / 2)

逆袭大清

乾隆二十二年,八月初十。

张瑞在携一众的朝廷大臣在对祭拜了明孝陵后,便处决俘虏中那些被乾隆编入《贰臣传》①甲编人员的子孙祭天。而这其中以如李永芳四世之孙李侍尧等在满清朝廷身居高官者最为凄惨。

别人都是一刀了事,他们却是得身受最为严厉残酷的凌迟之刑。

凌迟又称千刀万剐,在明朝以及明以前,非十恶不赦之重罪不用,如谋反、大逆等。但是到了清朝乾隆的时候,为了强压百姓不得有一丝反抗的思想,却是成了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等触犯伦理道德之罪,也要处凌迟刑。

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都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凌迟之刑,能在满清十大酷刑中占上一席之地,自然是残酷至极。而在后世中经常接受着人道主义教育的张瑞自然是不太乐意国家存在着这样的刑罚。

于是,张瑞便有意在朝廷稳固后便颁布法律,废除满清十大酷刑这类的残酷刑法,让燚朝从今往后的所有重罪死刑犯都只进行枪决了事。

也是因为这样,张瑞本不准备使用这种的残酷折磨人的手段来对待李侍尧他们的。但是他转念一想:如果自己被他们捉了,他们肯定不会像自己这么仁慈。

既然如此,那自己就没有理由得这么吃亏了。凭什么我被他们捉了就得被他们折磨致死,而他们被我捉了,我就不能让他们也感受一下他们的刑罚呢?

如果张瑞已经颁布了废除的律法,那李侍尧等人或许不需要这样痛苦的死去,毕竟张瑞实在不好朝令夕改。但张瑞如今还没有颁布,那他们只能是带着深深遗憾去死了。

对于李侍尧等所受凌迟之刑,或许有人觉得太过残忍,但是他的祖先李永芳所做的事又何尝不残忍?

明朝浑河之战时,援辽的白杆兵)跟戚家军在兵力处于劣势之下,依旧是跟努尔哈赤打得不分伯仲,甚至还隐隐间还有打败那些号称“不可敌”的八旗兵的样子。

可是就在这个时候,李侍尧的那个祖宗李永芳为了能在努尔哈赤面前立功,就用重金收买了几名被俘的沈阳城明军炮手,让他们从沈阳城头发炮炮轰那些过来救援他们的川军,发炮无不立碎者。

努尔哈赤在收到李芳的消息后,便再次强令八旗军对他们束手无策的白杆兵阵地进攻。

经过激烈交锋,白杆兵原本坚固的阵势实在难以抵挡沈阳城内的大炮轰击,白杆兵终于在饥饿疲劳与大炮的双重打击下,全部被歼灭。进而也让无敌于天下的戚家军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之中。

李永芳凭着对明朝庭的出卖以及对百姓的杀害等无耻的汉奸行为,使得他在满清那里步步高升。

李侍尧作为他的孙子辈,享受着李永芳在满清所带来的福荫,自然也得承受他的罪孽。

待斩杀罪俘之后,龙虎山、武当山以及孔府等等也都纷纷烧了文书向上天祈告了新朝廷建立,并祈求上天保佑新朝廷从此风调雨顺、国运昌盛、国泰民安。

最后再由张瑞正式登坛向天下人宣读“燚”朝的建立,同时宣布年号为天择,示意上天择选之意。

……

天择元年(乾隆二十二年),九月

燚皇张瑞正式成婚,娶湖南朱氏之女朱婉莹立为皇后。

十月

燚朝加考恩科,大量录取人才,并宣布历朝历代三年一度的恩科改成一年一度。但是所有恩科士子除状元榜眼探花以及进士榜前十等可以直接任县以上的职务外,其他人需根据实缺由乡、村、镇等职务缺位处做起。

按张瑞的说法,如果连一个乡、村、镇都管理不好,如何管理县州府省,甚至整个国家?

而为了安抚燚朝当前的乡、村、镇长,张瑞还特令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嗣都拥有优先选择权。即当前已经是乡、村、镇长的人如无大过错,可根据清朝遗留下来的律法连任至去世,至于他们的子嗣想要子承父业,可在考取一定的功名后继任。朝廷会优先考虑他们。

此条的存在,使得底下的乡村镇长无不拥护着张瑞统治。

虽说燚朝恩科的含金量相对下降了,但是天下绝大部分士子却依旧是毫不在意地纷纷涌往燚朝而来。盖因满清的实缺实在太难得,而燚朝的官职更为实在,俸禄更加丰厚。

而且燚朝天择皇帝所言也是在理。

“金鳞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变化龙。”

朝廷给了你机会,有才能之人,又怎能被眼前的景象所能困住?如果不是有才能之人,也又不能怪朝廷不重用。毕竟朝廷三年一考核,迁升也容易。

天择元年,十一月

燚朝正式改革,颁布属于自己的律法,并明确的把县官等责任细化分出,即,治安归新设立的警察局管;断案归法院管;税收归税务局……等等。

同时,在燚皇张瑞的强力推行下,朝廷大兴监察所,要求所有站点必须落实到所有乡镇之中,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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