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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保甲制度(1 / 2)

必接下来就是司法机构,死刑必须交由中央复核这不必说,各地的按察使隶属于监察院,但是中央的死刑复核权朱楧给了刑曹判书,多一个人把关,就会少一份冤假错案的危险。由于国家初立,承担不了繁重的政府支出,朱楧就没有设立大理寺这样的机构。

至于鸿胪卿、光禄寺等等也一并免了。

最后,是民间基层管理组织,这一点,老朱也给他做好了模板,那就是里甲制度。老朱规定每一百一十户为一里,由其中最富裕的十户轮流做里长,剩余的一百人充做甲首,每十户为一组,轮流在自己的里长的带领下服徭役。

朱楧在此基础上做了改进,他用的是保甲制度,即每十户编为一甲,设甲长一名,每十甲编为一保,设立保长一名,每五保编为一个大保,设立都保长一名。

保甲之间互相监督,若发现一甲之内有人违法犯罪,其余人有告发的义务,如果积极告发不仅可以免罪还可以获得犯罪人的家产,如果知情不报,案发之后,一甲之人全部同罪。

甲长、保长、都保长负责自己辖区内的管理事务,具体来说就是帮助县令征税,催派徭役,平时督促众人生产,农闲督促众人练兵,另外还要负责维持治安。

每一甲的甲长都要如实编写本甲的黄册,上面要记载清楚本甲各户人家的人口、土地、财产情况,如有欺瞒,则甲长轻则发配奴隶营做苦力,重则杀头。

编好黄册之后要一层层上报,一直报到朱楧那里,这样以来朱楧就可以掌握住王国内的每一寸土地,每一个人口和每一份财富了。

由于黄册关系到朱楧能掌握多少资源,因此被他视为重中之重,编写黄册是,县衙要派人去监督,保长、都保长也负有监督下属的义务,如果出现造假现象,那也一样治他们个监督不力之罪。

此外,朱楧还鼓励甲长之间互相监督,如果张甲长发现李甲长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后积极告发,不仅可以免罪,还可以获得李甲长的财产,如果他们不告发,查实之后,十个甲长都要获罪。

最后,朱楧还鼓励民众检举自己的上级,如果有民众发现自己的甲长、保长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县衙、巡检御史,甚至跑到张掖来向朱楧告状。当地官员不得阻拦,还要供给路费,查实之后,朱楧会给这位民众奖励,如果证明是诬告,那他也别回去了,直接去奴隶营中报到吧。

有了这个严密的互相制约的管理体系,朱楧可以确信自己能够掌握王国的一切了,虽然他现在的地盘不大,人口也不多,但他可以集中自己的全部力量来对抗外敌,因此并不虚弱。

韩非子曾经说过:“存亡在虚实,不在众寡。”这句话真是至理名言,可以作为历代君王的座右铭。

翻译一下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存亡在于君主是否握有大权,也就是说君主实际能够掌握的资源有多少,再不是在于这个国家的人口多不多,地盘大不大。

保甲制度是确保君主掌握国家全部资源的最有效方式,从春秋时的管仲开始运用,一直到商鞅发扬光大,再到近代都被证明是屡试不爽。

举个例子来说,明朝万历年间,经济十分繁荣,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人口要比明朝初年多好几倍,可是万历皇帝打个努尔哈赤,费劲力气从全国各地才征调了八万五千名士兵(来自当时的首辅方从哲的奏折),靠着叶赫拉那部和朝鲜兵凑数,才勉强凑够了十万大军。

而朱元璋北伐元大都时,只占据了江南一带就一下子出动了二十五万大军,后来的北伐蒙古最少也会有十几万人。朱棣五征蒙古,动不动就带个几十万人碾压对手,这是为什么呢?

就是因为在朱元璋、朱棣那个年代,明朝的里甲制度、卫所制度都在有效的运行,皇帝能掌握住自己国家的全部力量,国家的整体财力、人力虽然不如万历年间,但皇帝掌握的资源很多,可以吊打一切。

而到了明朝后期,由于文官集团的崛起,他们和一些大商人勾结起来不交税,许多大户人家也靠给当官的送礼虚报了田产,许多本来在户籍上的人口都沦为流民黑户,不再为国家掌控。

因此,皇帝虽然看着坐拥万里江山,但实际上所掌握的财力、物力、人力都大为减少,全都让那群高官、富商、大地主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所以貌似强大,实则虚弱。到了崇祯年间就更扯淡了,由于崇祯刚上台时图样图森破,上了东林党的恶当,杀了给老朱家卖力干活,卖力搞钱的魏忠贤,还把他的党羽一网打尽,以至于他瞬间失去了对帝国的掌控能力,被一群宵小之徒包围,想干什么也干不成。天启年间浙江一省的茶叶税可以收二十万两,而到了崇祯十年只收上来十两,中间没有“万”字,完全把皇帝当成要饭的了。

每当崇祯皇帝想要收商业税、海关税、矿产税来充实国库时,那群跟大商人、大走私集团、大煤老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官员们都会以违背祖制为由拒绝,搞得皇帝最后是穷死了。

崇祯有两句名言,第一是诸臣误朕;第二是文臣人人可杀。很多人都以为他是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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