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历史军事>奉旨填词> 第11章 通判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1章 通判(1 / 1)

上次我们讲到柳宜率着大儿子柳三复、二儿子刘三接上京面圣,没想到又被宋太宗派授全州通判。柳宜在上京路上一直想着自己的小儿子柳三变,这次下到全州;柳宜没有直接下全州,而是回到白水村接上小刘三变,柳宜决定带着小刘三变到全州;他想这方便对小刘三变的教育。

说道这里你可能会有两个疑问:一是全州在中国的哪里?二是宋朝的通判是什么职务。

那我就先谈谈全州,全州始建于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邑,从古今一直为历代州、府、县治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古今客、货运之重要通道,是湘桂之交通枢纽,是南进岭南、北入中原的兵家必争之地。

它位于今天的广西省壮族自治区的桂林市,以历史文化悠久,“地灵人杰川秀,物华天宝五谷丰”而着称于世,地处湘江上游,总人口82万,是桂林市行政区规划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是桂林市域副中心城市,又是桂北湘南的物资集散中心,是“中国金槐之乡”。而在北宋时期,全州在中央的治理比较薄弱,这里的治安问题很大,中央下派的的通判就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管理,以防脱离中央。可以说泉州是在北宋时期最难治理的地州,宋太宗让柳宜到全州,不仅是对柳宜的信任,也是对柳宜的肯定。

“通判”一职,始于宋止于清,是地方行政官员的一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还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可以说,一个通判它既是皇帝的耳目,也决定着地州的发展。在宋是,他是以中央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形成制衡。

我们可以参考《宋会要辑—职官》一句话可以理解,“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佐贰”可知;在两宋时,“通判”是位于地方行政单位“州”中的一种地方官,他是“知州”的佐贰。因此,官位于“知州”之下。但其职权却大于“知州”,因为行政公事必须经“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才能生效,而且,“通判”作为皇帝的耳目,对州府事的弹劾可以直达皇帝。

宋时的通判,如果要与现代相比,那还真不好比,从他负有监察职责的角度讲,它有点像现代的纪委和监察院的合体。但因宋时的通判只向皇帝负责,这又和现代之纪委向常委负责不同。

如果从其对中央负责的角度讲,他很像是党委书记,但现代,党委书记是一把手,这又和通判是副手的身份不合。我倒是觉得,通判更像是***后期的所谓中央特派员,作为***中央的特派员直接下派到某土匪集团,成为某土匪集团的二头目,并负责监察,其监察结果也是直传***中央。

宋太宗还是挺有眼观的,柳宜虽然有些读书人的固执,但我觉得这恰巧是多读书人的执着;柳宜不仅用科学的眼观及专业人才对泉州市的包括经济、社会治安、空间结构进行了有效治理的同时,他还抽出空余的时间教授和他同下来的小刘三变词赋。柳宜不仅有效的对全州进行治理,同时也为中央政府加强对全州地方统治奠定基础。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