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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火油(1 / 1)

为了让大家能够理解文中的一些事件,特意在此处备注一下。

猛火油以前看小说,都喜欢提到猛火油,但据本人所知,在汉代,火油基本上没有用到战场上的,于是查找了一下文献。

最早发现石油的记录源于《易经》:“泽中有火”,“上火下泽”。泽,指湖泊池沼。“泽中有火”,是石油蒸气在湖泊池沼水面上起火现象的描述。此书在西周时(公元前十一世纪至公元前771年)已编成,距今三千多年。

最早认识性能和记载石油产地的古籍,是一千九百年以前东汉文学家、历史学家班固(公元32-92年)所著的《汉书·地理志》。书中写道:“高奴县有洧水可燃”。高奴县指现在的陕西延安一带,洧水是延河的一条支流。这里明确记载了石油的产地,并说明石油是水一般的液体,可以燃烧。

最早采集和利用石油的记载,是南朝(公元420-589年)范晔所著的《后汉书·郡国志》。此书在延寿县(指当时的酒泉郡延寿县,即今甘肃省玉门一带)下载有:“县南有山,石出泉水,大如,燃之极明,不可食。县人谓之石漆”。“石漆”,当时即指石油。晋代(公元265-420年)张华所著的《博物志》和北魏地理学家郦道元所著的《水经往》也有类似的记载。《博物志》一书既提到了甘肃玉门一带有“石漆”,又指出这种石漆可以作为润滑油“膏车”(润滑车轴)。这些记载表明,我国古代人民不仅对石油的性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而且开始进行采集和利用了。

我国古代人民,除了把石油用于机械润滑外,还用于照明和燃料。唐朝(公元618一907年)段成武所著的《酉阳杂俎》一书,称石油为“石脂水”:“高奴县石脂水,水腻,浮上如漆,采以膏车及燃灯极明。”可见,当时我国已应用石油作为照明灯油了。随着生产实践的发展,我国古代人民对石油的认识逐步加深,对石油的利用日益广泛。到了宋代,石油能被加工成固态制成品-石烛,且石烛点燃时间较长,一支石烛可顶蜡烛三支。宋朝著名的爱国诗人陆游(公元1125-1209年)在《老学庵笔记》中,就有用“石烛”照明的记叙。

石油还是我国古代最早使用的药物之一。明朝李时珍(1522-1596年)的《本草纲目》曾经记载,石油可以“主治小儿惊风,可与他药混合作丸散,涂疮癣虫癞,治铁箭人肉”。

早在一千四百年以前,我国古代人民就已看到石油在军事方面的重要性,并开始把石油用于战争。《元和郡县志》中有这样一段史实:唐朝年间(公元578年),突厥统治者派兵包围攻打甘肃酒泉,当地军民把“火油”点燃,烧毁敌人的攻城工具,打退了敌人,保卫了酒泉城。石油用于战争,大大改变了战争进程。因此,到了五代(公元907~960年),石油在军事上的应用渐广。后梁(公元919年)时,就有把“火油”装在铁罐里,发射出去烧毁敌船的战例。我国古代许多文献,如北宋曾公亮的《武经总要》,对如何以石油为原料制成颇具威力的进攻武器——“猛火油”,有相当具体的记载。北宋神宗年间,还在京城汴梁(今河南开封)设立了军器监,掌管军事装备的制造,其中包括专门加工“猛火油”的工场。据康誉之所著的《昨梦录》记载,北宋时期,西北边域“皆掘地做大池,纵横丈余,以蓄猛火油”,用来防御外族统治者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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