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华她亲自给孩子吸痰、吸氧,结扎脐带,还给孩子喝了些葡萄糖水用很专业的手法拯救了孩子的性命,她在储藏间找了一件其他产妇落下的婴儿服给孩子穿上,放在产房的婴儿辐射台上,孩子一会儿就睡着了。”
“她想着这孩子母亲不要他了,而且已经放进了医疗垃圾的袋子里要被当成垃圾丢掉,但他毕竟是一个小生命啊!不能就这么让他死去不是?想了一会儿之后,李晓华想起她表哥没有生育,于是打了个电话过去问他们想不想抚养这弃婴。”
“李晓华的表哥刘某听说之后,立刻和她表嫂乘车赶到医院,很疼爱地抱起了被亲生母亲狠心抛弃杀死的弃婴,表哥提出要给李晓华感谢费,李晓华坚决不要,她说她只是不想看到一个小生命就这么被亲生母亲杀死。”
“医院的清洁部门称医疗垃圾死婴的处理本应护士装在垃圾袋后通知他们去取,在交接表上签字。但一般都是护士替他们签,当天,李晓华并没有通知他们清洁部门去取死婴。”
“刘某把婴儿抱回家之后,平日里因为一些小纠纷和刘家不和的邻居,听到刘某家有婴儿的哭声,感觉是个报复刘家的机会,于是向派出所举报,说刘某家有一名来历不明儿童。”
“派出所来到刘家控制了刘某和他妻子,并把案件报到了公安局里来,我很重视这件事,亲自安排公安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确定了孩子的来源和生母情况。引产后的第三天,艳艳接到我们公安部门的通知,她引产的孩子还活着。艳艳应我们的要求,和哥哥、母亲一起到公安局配合警方做了笔录,并做了dna亲子鉴定,确定了和婴儿的母子关系。”
“刘某答应把婴儿还给艳艳,夫妻俩的态度都很好,事情到了这一步,我们警方的工作也算做完了,但没想到的是,艳艳回头再次报案,向医院提出110万巨额赔偿,我们警方在调查了真实情况之后,决定不予立案。”
“毕竟这个婴儿是她不要的,引产甚至会杀死婴儿,李护士是在婴儿被判定死亡的情况下救活了这个婴儿,自行处置婴儿的行为确实有些不妥当,但她并没有恶意,也没有贩卖婴儿赚钱,所以警方才决定不予立案。”
“艳艳见警方不予立案,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继续向医院和李护士、刘家巨额索赔,我身和我们当地的纪委书记等人研究了一整晚,考虑着艳艳已经不要这个婴儿,而护士救活了婴儿,生命是无价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另外一个生命,哪怕他只是一个婴儿。从社会、人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我们作出了维持原定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意见回复了艳艳。”
“事情到了这一步,原本以为解决了的,实在没想到,艳艳在接到复议决定之后,居然投诉到央视《觉点方谈》,《觉点方谈》的记者象闻到腥味的猫一样,立刻来到云丰市,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指责我们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拐卖儿童。”
“《觉点方谈》的影响力你们是知道的,央视播出之后整个云丰市都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很多领导给我们打电话对我们严厉批评,迫于这种压力,我们不得不以涉嫌拐骗儿童罪把护士李晓华刑事拘留了起来,后来李晓华又被公诉到法院。艳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护士李晓华赔偿医疗费两万元,交通费、律师费八万元,精神抚慰金二十万元,抚养费、教育费八十万元,共一百一十万元。”
“同时状告我们云丰市警方不作为,参与犯罪、协助拐卖儿童,要求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并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法院一审认为,李晓华身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刘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艳艳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李晓华有期徒刑2年,但不承担对艳艳的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这不属于因李晓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宣判后,李晓华和艳艳均不服,分别上诉。李晓华的上诉理由是,她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请求改判无罪,但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声称李晓华拐骗儿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国有事业单位的声誉,我们公安机关四位领导的行为都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玩忽职守罪。法院声称虽然不能否认我们四位被告人着手对艳艳的报案开展了工作,但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报案,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判决书最后还写着,《觉点方谈》是强势媒体中颇具影响力的深度报道,其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可以认定四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恶劣社会影响有因果关系,并以《觉点方谈》的报道为由,对我们四位从重从严进行了处置,全部被解除职务、开除党籍,并且有可能被进一步追查。”
曹智吉结束了他的讲述。
“汪老师,我觉得我表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