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化殖民地的区别。
这个时间点是个很特殊的时间点,荷兰人刚刚突破了葡萄牙在亚洲的封锁,暂时取得了立足之地。
所以可以暂时抛弃所有海域自由航行的理念,而是转而追求领海存在的概念。放在三年前,他们绝不会承认领海的概念,并且一直坚持所有海域均为公海。
相应的,对于岛屿、大陆等“无主之地”,到底是谁发现就归谁?还是谁占有才归谁?哪种行为将视为宣战?哪种行为将视为合法的竞争性开辟?哪些土地属于“无主之地”?
作为先发国家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一直持有一种观点。先发现的,即拥有所有权,并且这种先发现即占有的概念从开始大航海的时候就一直占据上风。
这种发现的概念极为神奇:自然界的发现以及单纯的视力所及,且不需要登岛既视为此土地属于发现者。
但随着新兴国家和后发国家的挑战,这个谁发现就归谁的概念已经不能适用。在这一点上,荷兰人也表示,对于“无主之地”,按照罗马法之私有财产法案,谁占据就归谁,并且这是“唯一自然而原始的取得领土的方式”。
陈健则依旧是据理力争,他表示自己不知道罗马的存在,也不知道什么罗马法。
依据共和国之法律,任何共和国领土之内的无主之地,属于全体共和国之人民。只有耕种开垦并且可以获得一比五以上之播种收获,才能够允许占有此片土地。且按照共和国郡县法规之规定,以郡县为中心的贸易圈包括粮食铁器贸易之最远距离,即为此郡县之自然范围,议事会因国内安定问题重新划归的郡县范围除外。
所以,按照共和国之土地法延伸出的概念,任何一片非本国固有领土之无主之地,至少需要达成以下一个条件才能算作本国之领土。
即:需要在此地拥有一千名以上的本国人民。包括归化的原住民。此归化概念为能够说本国之语言,且认同本国之存在。此一千名本国人民所开垦居住的土地周围贸易圈之内均为本国之领土范围。
这一点是荷兰人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荷兰的人口加在一起也不过几十万,祖国这种东西他们根本还没有概念,如果不是西班牙人在外,几个省甚至下面的村镇、教会之间早就独立了。
而对面的共和国据说拥有三千多万的人口,这三千多万的人口拿出一千人不成问题。可是对于荷兰来说,拿出一千人占据,这无疑是一笔根本接受不了的条件。
陈健坚持一千人以下只能算是贸易站,只有贸易的权利,不具备占领的意义。并且一千人可以建立市镇,所有的交易必然会围绕这个市镇进行,拥有市镇即视为拥有此市镇之贸易范围之土地。
其实陈健也不可能轻易弄出上千人的移民地,所以本身目的还是在讨价还价,主要就是制定一个至少英、法、荷、共和国、以及北方之丹麦等国家所能接受的国际法规的雏形。
目的是将西班牙孤立出去,如果他们不参与的话。但是面对这样的围堵和即将破产的事实,他们不得不接受。
陈健希望能接受的这几个国家有个共同的特点。
他们包括自己,都错过了第一波大航海,所以对于“谁发现就归谁且不需要登岛”的规定,一致反对。
但同样,这几个国家又赶上了第二波,所以能够共同接受的条件是理论上控制,而不是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才算占有这些概念,要等到第三波醒过来、赶上最后一批的那些国家提出来,作为对老牌殖民国的挑战。
等第四波醒过来的时候……那已经是旧殖民体系瓦解的时候了。
陈健此时说的这些东西,明显是倾向于实际控制而非理论控制的,所以在提出的时候他就知道对方不可能接受。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荷兰人从火枪、钢锭、望远镜等等这些东西上来判断的共和国,是个庞大的不亚于西班牙甚至更为强大的、拥有强烈航海**的国家。
第一个真正完成环球航行的船长是大海盗德雷克,麦哲伦在菲律宾死了,算不上第一人。第一个完成环球航行的船长才其实才刚刚病死十年。
如今荷兰人也才完成过一次环球航行,而共和国此时的环球航行并不算晚,所以显得在海上有些咄咄逼人。
出口就是一千人以上才算控制,这样的人口数量要求对荷兰来说是绝对不可能接受的。
这些问题其实就是荷兰的印度公司最关心的贸易问题,和贸易问题息息相关。
对于陈健的要求荷兰人死死咬住不放,坚决不同意。
与这个问题相关的,还有什么是“无主之地”的问题。
这个很显然还是要靠拳头,但是此时东西方的差距并不是太大,加上航海技术的导航术以及技术革命还未开始,在亚洲一些岛屿区,都只能拉一派打一派,否则站不住脚。
西班牙人运气好,遇到的一群石头时代的人,又赶上他们内乱,所以西班牙的那些方式根本不适合此时的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