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历史军事>走进唐朝> 第422章 烽烟四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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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章 烽烟四起(五)(1 / 2)

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根据墨菲定律我们知道,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

两税法的初衷是好的,就像王安石变法一样,初衷是好的,也是为天下的百姓谋利,为朝廷增加税收,但是一旦执行起来,就又是另一回事情了。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两税法的实施过程,便会发现其中的问题。

第一,唐朝政府征税是以州县为单位,而在制定税额时没有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而是按照改革前大历年间征税最高的那一年为定额,给各州下达的指标,这样一来,税额较高,百姓很难完成。而且各州赋税不统一,有轻有重,显失公允。

第二,钱贵物轻,百姓受苦。晚唐时期,铜钱在流通领域中越来越少,民间有人私自将铜钱融化铸成铜器,可获五倍的利润。这就造成铜钱大幅度升值。但官府征税的时候收的是铜钱,农民只有将货物低价卖出换成铜钱,交给朝廷,在其中交易的环节中,损失惨重。

第三,两税法征税不管灾年丰年,税额不变。封建社会天灾人祸时有发生,穷苦农民抗风险能力弱,好年景还好些,一旦遇见灾年,颗粒无收,但税额却不变,百姓没有办法,只有破产完税。若是连破产都无力完税,只有靠背井离乡,来逃避税款了。

第四,摊逃成风,逼人出走。按两税法制,每州、县、乡完税额应是一个常数,这个数额是不能变的,如果一家出走,这一家的税额就要落在邻里税户上。比方说一乡十户人家,共收十贯,每户需交一贯钱。如是跑了一家,这家的税款就要由其余九家均摊,这还好些。但若是赶上荒年,跑了五家,剩下的每家就需交纳两贯,税额翻倍。若是跑了九家,剩下的那户就要交足十贯,这样一来想不跑都不行了。

第五,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唐朝政府表面上明令宣布“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懿宗、僖宗这般穷奢极欲,钱从哪来?不全是取自于民脂民膏嘛!所谓上行下效,他们不顾百姓死活,下层官吏欺榨起百姓来就更加的肆无忌惮。

晚唐时,除两税之外,各种税赋多如牛毛,有盐税、铁税、牛税、马税、桑税、蚕税、鱼税、鸡税等等,不可胜数。江南某地更创造性的发明了一种新税“双黄蛋税”,也就是鸡要是生出了双黄蛋都要交税,这可叫老百姓如何生活?

中国的老百姓,本来是全世界最好管理的,只要有口饭吃,就不会去闹事。可是到了懿宗、僖宗年间,却是实在是活不下去了。咸通十四年(873年)七月,关东、河南大水。同年,关东又大旱。

乾符元年(874年)庞勋余党在徐州起事,南诏、回纥、党项又纷纷侵扰边境。

乾符二年(875年),也就是黄巢起事这一年,关东河南又是大旱,大旱之后又闹蝗灾。

本来一个国家遇到了这样接二连三的天灾人祸,执政者如果稍微有点头脑也应该想到民生艰难,百姓疾苦,多少也应该稍微的作养一下了。可是再看一下晚唐的政府又是如何爱惜百姓的?

咸通十四年的懿宗,正在一味的佞佛,倾举国之力恭迎佛骨,把国库花了个底朝天,也不肯拿出一分一毫施舍百姓。结果他当年就两腿一蹬,死了个干净。

僖宗上台后,有朝臣上奏要求减免灾区赋税,僖宗倒是也批了,但批是批了,却不过是一纸空文,有关部门拒不执行,僖宗本身就是个花钱的主儿,真要收不上税僖宗花什么?所以稀里糊涂的就不了了之了。只苦了那些穷苦的百姓,因庄稼绝收,赋税又不肯减免,只好跑出去逃荒逃税,成了流民。

可是大灾之下,赤地千里,实际上连饭也没处去讨。所以年老体衰的无处可去,只好“坐守乡闾,待尽沟壑”,而那些身强力壮者,便啸聚山林,最后都成了‘革命’的种子、火种。

而像什么‘易子相食’之类的,在当时绝不算什么新鲜事,常有路人走着走着走不动了,一跤跌下去,旁边就有人围了上来,等他一断气就给吃了,要是碰见性子急的,没等那人咽气就已经开始吃上了,想起来都让人毛骨悚然。

另外说一句,晚唐时期,人吃人这种现象规模之大,数量之多,从古至今都是绝无仅有,比较起来,就连非洲那些食人族都是小儿科了,根本就不在一个档次上。这时候还不过刚刚开始,到了后来,更创造性的发明了“腌尸”、“人肉工厂”这种新鲜吃法,其作俑者简直就是禽兽不如,这里暂且不表。

再说王仙芝和黄巢的草军,由于以宦官田令孜和宰相卢携为首的当权派抱有侥幸心理,幻想着单凭地方之力便能将草军平息,在朝中一味遮掩,坐失围剿良机,使草军得以迅速壮大。

在此期间,草军相继攻克了濮州、曹州,并打败了天平节度使薛崇,声势越来越大。而在乾符二年四月,浙西地区也爆发了以王郢为首的由兵变转成的大规模农民起义,与草军形成了南北呼应之势。这样一来,田令孜和卢携再也掩盖不住了,只好在乾符二年十月将王仙芝、黄巢起义之事正式上奏给僖宗,这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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