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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再次交锋(1 / 2)

大唐的奴隶非常多,数量惊人,建国初期甚至能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奴隶来源各式各样,有生活所迫活不下去,自卖为奴。也有的是从其他国家掠夺人来的人口,比如新罗婢、昆仑奴等,或罪没奴婢,世袭奴婢等,其中主要一项来源就是战争俘虏。

昆仑奴不完全等同非洲黑人,这也是甄乾到唐代之后才了解的,长的非常黑的奴隶统称为昆仑奴。昆仑奴大多数从海上来的大食人带来到唐朝,大部分昆仑奴并不是非洲人,而是后世印尼、马来西亚的当地土著。这些人虽然较黑,但不是真正的非洲黑人。据说那种黑的跟炭一样的奴隶也有,但数量极少,高门大户喜欢用高大强壮的昆仑奴充当门童和轿夫。

新罗婢和后世的菲佣一样,算是唐代奴婢圈中比较火的品牌了,新罗婢女就是后世朝鲜半岛的女婢,据说这些新罗女婢是被海贼掳掠或者是他们自己父母买卖,这些新罗女孩被买走后,还要经过很长时间的训练,学汉话,培训礼仪、女工厨艺等,要经过好长的培训和包装,最终就会成为优质的女婢,卖到中原的那些富贵之家。

唐律,官私奴婢,律比畜产。

奴婢可以明码标价,自由买卖,在一些大城市中会不定期举行奴婢买卖,而且是在牛马市旁边买卖。

部曲初由投靠而来,且多从事战争。到了隋唐,变成了贱民和罪民,形同奴隶。但根据唐律解释,部曲,谓私家所有。

部曲有三个特点,一是不同畜产,二是转事无估,三是妻娶良女。因此从这三个特点来说,部曲其实是平民,但又不是良民而属贱民。但比起律比畜产的奴隶来说,他们又好的多,起码他们还能够娶良家之女,而奴隶是不能够娶良家之女,也不能跟良民结婚的。

唐律,良民不得娶奴婢为妻为妾,违反者还要判徒刑,也就是劳改。

部曲由奴隶放免而来,高于奴隶,但依然低于良民。他们能有自己的私财,却没有独立的户籍。如果伤害了主人,更要罪加一等。就算经过放免,对旧主人仍人主从名份。

部曲在唐代连均田的资格都没有,朝廷的均田制,没有他们什么事情。但也正因此,这些部曲,也不承担课税任务。

在唐代,有课户和不课户之别。课户,一般都是良民,但不是所有良民都是课户,良民中的皇亲国戚,官员、府兵都属于不课户。另外那些守节寡妇,残疾人,也一般是不课户。至于奴隶、部曲等,都属于不课户。

唐代还有编户和不编户之分,编户也都是良民。不编户都是贱民,奴隶、僧道、部曲、客女、女伎等。

法律虽然规定,部曲和奴隶不一样,不能明码标价的买卖,但却又说可以转让,转让时是可以以衣食的名义收些补偿费的,其实也就是变相的买卖。另外部曲虽然能娶良民,可部曲的女儿却不能嫁良民。

还有一个更要命的,主人若奸别人家的部曲妻女,得杖一百,但奸自己家的部曲妻女,不坐,就是没有事。

甚至法津还规定,降非是主人犯了谋逆大罪,否则部曲不得告发自己的主人。

部曲比佃户还不如。

甄家有许多部曲,也有很多客女和奴隶,客女就是部曲之女,与部曲无异。

大唐的奴隶制度也算是一大特色了,有点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意思,前后朝代都没他厉害。一个大唐的奴隶,就算遇到一个好的主人,给他放免,他也不可能马上变成良民,他依然还是贱民。

一个私属奴婢,经主人放免,成为部曲、客女,地位比奴婢好些,但依然是贱民。

而一个官属奴婢,就算放免,就成了官户或称番户。官户不是什么官员之户,而是官贱民,他们依然是贱民,只能本色为婚,比部曲还不如。

官奴婢再免,就成了杂户,比官户稍高些,依然是贱民。

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从奴隶到良人,得经过三次放免。成为了番户、杂户后虽是不纳课,但却得上番服役。

番户一年三番,杂户二年五番,番皆一月,计杂户一年上番七十五日,番户一年上番九十天。年十六以上当番,若不上番,可纳资代役。

部曲、客女,杂户再免之后,才能成为平民,如果没有放免,他们的子女就会世袭他们的身份。

部曲娶了良人女之后,他的妻子身份也要从良人女变为部曲妻,身份与部曲相等。

部曲也不是主人想放就能放免的,得有很复杂的手续,甚至有不少限制。总之,一入贱籍,想再回良籍,可能需要好几代人的努力,此外,还得遇上好主人。

唐律规定,如果良人立自家隶属“贱籍”的婢女为正妻,那官府要出面干涉,判男人做两年苦役,女人打回原阶层还去当婢女,不准享受正室待遇。即使婢女生了男主人的儿子也不行?对,不行!婢女生子的话,或者虽然没生子,但是男主人特别喜欢她,那要先经过官府批准履行一道“放良”手续,把户口从贱籍上剔除出来,才可以让她做比婢女高一级的“侍妾”。不经过放良直接让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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