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的法律课继续进行,他讲到中国有句话叫“先礼后兵”,就是说办事时要先客客气气的,实在不行就要动粗了,这是告诉人们做事情的道理,其实也是中国法律实践最贴切的描述。
中国古代法律的来源,一个是礼,一个是兵,这个“礼”就是道德规范,这个“兵”指的是暴力手段,礼和兵其实都是惩罚的学问,一个是舆论操纵,一个是强制力操纵,它们的共同作用使惩罚普遍的得以铺开,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
在历史上,人们长期将“理”当作法律,它是人们长期的生活习惯形成的,是人们约定成俗的规则,也就是所谓的“礼”。所以在没有专门制定成文法律的时候,人们就凭借习惯处理各种纠纷,我们可以从《圣经》里发现用石块砸死犯人的记载,也能从希腊神话中发现愤怒的宙斯惩罚众神的例子。
中国古代也有这样的例子,周武王战胜了纣王后,建立了一个崭新的王朝,但他自己不幸早逝,就把儿子托付给自己的兄弟,然后让兄弟们管理国家,直到儿子成年有能力掌管国家,再从叔伯手中接替最高权力。
武王的一个弟弟召公是一个好同志,他被分配治理陕地以西的大小事情。正式任命后,他就带着一群好干部,带领巡回法庭下到基层,来到地方的乡邑跟民众们交流,询问他们生活的情况,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
当时地方上也没有专门接待的地方,也不兴一到地方就喝一壶的风气,召公同志过来是真来干事情的,不是来走过场的,他要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所以他就将一班随行人员集结在一起,待在一棵遮阴的棠树下,一边乘凉一边听人民诉苦,这样他分分钟把该解决的事情就搞定了,谁是对的就嘉奖谁,谁错了就适当惩罚,这样人们都觉的很合适,处理结果也很公平,大家心里都很舒服了。
召公就在这棵树下办公,不论是刑事问题、还是民事问题,总之当地的大小事都这么处理,他判定的标准就是“礼”,是人们的生活习惯形成的规范,这样召公所做的举措,无论是奖赏还是惩罚,都受到人们的情感认同,因此人们都很爱戴他。即使在召公去世后,仍然很怀念他,不肯砍伐那棵棠树,而且写诗称颂召公的工作成绩。
人民永远怀念好干部,因为他们能为人民的利益考虑,能解决人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而且从来不吝啬对这些人致以热烈的赞扬!这里就不多说了,虽然掰着手指也能数过来,咱们继续讲法律。
早期的生活习惯和处理纠纷的案例,都为成文法律积累了原始资料,可以说“礼”是法律的起点,它比法律的强制性弱,但却更普遍的约束人的行为。后来,这一套礼固定下来后,就被一些道学者们用来杀人了,他们要把违背“礼”的人赶尽杀绝,但是他们看不到时代的发展,已经在酝酿新的“礼”,所以礼虽然是个好东西,但被坏人用放大镜一看,都是一把把明晃晃的刀,切、削、刮、砍、杀,样样都可以。
再说一下暴力产生法律的事情,最明显的莫过于战争了。大禹的儿子夏启做了部落总首领后,有些部落不服从他,他就带着军队打杀这群人,到了甘这个地方发表了一篇演说,被称为《甘誓》,告诉军队的主将和士兵,敌人背弃天理人伦,上天要灭掉他们,我现在就是执行上天对他们的惩罚。左边的士兵要从左边攻击敌人,右边的士兵从右边攻击敌人,驾驭马车的人要保持队列整齐,不这样做就是违抗命令。听从命令有赏,违抗命令处死,而且犯罪者的家属都将被罚作奴隶。
这篇演说词就发挥了战地军法的作用,士兵们听完后想了一下,还是跟这货混吧,自己的财产和家属都在这个人控制之下,被这货拉来打仗,承担的风险还挺大,弄不好脑袋搬家,还要连累一大帮子家人。
夏启这篇“替天行道”的演说很成功,加上他在战场上又取得了胜利,所以后来的人,只要是碰上了不好的年头,扯个旗造反的人,都不再把造反看做是自己的私心作祟,而统一口径成为上天要灭掉坏人,他们是顺应上天的旨意。
暴力杀人是事实,但暴力过于血腥,人们都厌弃暴力,跟暴力靠的太近的人,都不能算完整的好人,这是普通人民的心态。所以,从暴力开始的惩罚不再是人的意志使然,而是上天在主宰人的行动,就像特洛伊战争中被众神操纵的英雄们一样,暴力血腥使人勇敢无畏,也使人发自内心的痛恨,因为这是强大罪恶的破坏力量。
狡猾的人类想出了好办法,不是人要杀人,而是天要杀人,人只是天执行杀人计划的工具,而且杀的是注定要灭亡的人,这是正义的事业。因此,从正义事业中产生法律就合情合理,也更加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天和正义就成为了惩罚学问的辅助力量,直接参与了法律的建设,也促成了过激惩罚的支持。
所以说人是强大的,而且从来不虔诚,他们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使自己的事业不至于招致失败,可以绑架所有的事物,包括人们敬畏的上天和推崇的正义。这种行为是可耻的,但只要可以带来胜利,就值得尝试;这种行为是罪恶的,只有能够避免失败,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