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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鼓励生育(2 / 2)

生育,是国家必须要精心考虑的事情。

1622年12月31日,公历年度的最后一天,国会通过了本年度政府提交的一部全新的《国民婚育促进法案》,以及《国民法》修正案。

《国民婚育促进法案》规定之一,凡移民一年以内完成首次婚配的家庭,将能享受到一笔丰厚的婚姻补贴;规定之二,凡移民家庭抵达本土一年以内,或婚后一年以内完成生育的,将减免一半国家债务,之后每生育一个,都会获得一笔生育奖励金;规定之三,凡在抵达本土五年之内,生育三个子女以上的,可以越过国民考试,全家直接获得永久定居权和国家最高重奖!

《国民法》修正案里则规定,凡是在中华美利坚共和国领土、驻外领事馆、船只上降生的新生儿,连同父母在内将自动获得正式定居权。

再加上其他法律细节,一经公布,几乎每个移民单身汉或单身女都开始了行动。

之后一个月内,仅仅在西点镇,就有超过三十个新家庭组建,除了十几对明朝华裔居民结婚外,就连某些欧裔单身汉们,都迫不及待地和附近的佩科特族印第安女性完成了婚姻手续。毕竟在过去的一年里,不少西点镇的精壮汉子们都和佩科特族女性有了来往。

这一下把西点镇政府忙得手忙脚乱,而在去年拥有了一个女儿后,移民时间已经快两年的威廉镇长已经在考虑是否能赶得上国家政策抓紧时间再生育第三个,因为他的妻子已经怀上第二胎了。(欢迎您来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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